投资项目如果超概算将被问责。《广州市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日前经广州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细则明确将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纳管范围,今后投资项目将实现中标价就是工程造价,超概算将被问责。细则,广州市的重大项目应向社会进行发布,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信息对社会进行公示。
实施细则还,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其他投资项目等特别重大项目,经报请市同意后方可审批项目书。
“项目出了问题却没人负责”是此前的一个老问题。据悉,《广州市投资管理条例》早在2011年6月1日就开始实施,虽然明确了市发改委、国有资产、规划、国土房屋、建设、环保、审计、监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但由于实施细则迟迟没出来,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界定还不够清晰等原因,在实际过程中仍出现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部分项目未通过审批,监管薄弱甚至缺乏等诸多问题,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的现象屡屡发生。
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实现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全程监管”的转变,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问责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减少违反建设程序、超预算和概算等行为的发生。(记者 刘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