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对各县(市)、区部分大型公共建筑投资及建设情况审计发现,项目投资超概算现象较为突出,且超概算的幅度也较大。而近年来,市财政局通过研究开发建设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概算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嵌入系统中,以信息化手段固化管理、强化约束,确保了市级政府公共投资项目100%不超概算。
1.凡概算,必评审。系统将概算评审作为资金拨付的前置环节。所有市级城建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都要报市财政局评审,提交市政府审定后,方可在系统中登记项目概算信息。未经审批的概算不得登记,招标文件报审、合同管理等后续操作则无法进行,资金不予拨付。
2.调概算,须报批。为防止建设单位随意调整项目概算,增强概算的硬约束,系统要求概算变更必须按程序事先履行概算调整手续,报财政评审、政府批复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增加概算金额。
3.超概算,不拨付。系统设置了自动控制功能,以概算金额控制标底价和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控制支付金额,超概算则无法录入合同,更谈不上拨付资金,从而倒逼建设单位规范履行手续,强化造价管控,杜绝了建设项目常见的超概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