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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2021年工伤待遇调整补发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29 17:37:35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社保中心立即行动,统筹安排,高效组织,截至11月3日已完成2021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及补发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一是及时跟进调整政策。政策发布前,市人社部门精心调研、精准制定、及时发布工伤待遇调整政策,积极做好资金测算等待遇补发经办准备。

  二是及时布置补发工作。政策发布后,市社保中心第一时间对工伤保险支付系统待遇调整参数进行,及时向分中心下发待遇调整补发经办意见和操作流程,并与代发银行沟通确定发放日期,与基金部门落实发放资金。

  三是及时补发调整待遇。为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待遇调整政策,市社保中心打破每月一次汇总发放工伤长期待遇惯例,为此次待遇调整补发单独设立了发放期号,仅用4个工作日就将2021年工伤调整待遇全部补发到位。

  此次待遇调整惠及全市9000多名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人均达4039元;一至四级退休工伤职工工伤待遇人均达617元;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达16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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