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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数据2014-11-18行业人物

※发布时间:2014-11-18 21:38:0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职业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特制定医院各类工作人员的职业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 职业规范

  (一)医务人员职业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自觉,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后勤人员职业规范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

  2.文明服务,态度和蔼,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3.不弄虚作假,不向被服务对象暗示、索要钱财、物品或吃请。

  4.本职工作范围内工作不推诿、拖延、不管关系亲疏都一视同仁。

  5.同志间相互信任,密切配合。

  6.经常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积极树立为医疗一线服务思想。

  (三)机关工作人员职业规范

  1.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原则,忠于职守。

  2.慎言守密,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内部机密。

  3.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效率和质量。

  4.待人礼貌,态度和蔼,耐心倾听意见。

  5.职责范围内工作不推诿,部门之间、同志之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6.不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关系亲疏都一视同仁。

  7.实事求是原则,向上级如实汇报情况,向下如实传达领导意图,不弄虚作假。

  8.,自觉,不以权谋私。

  9.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尽职尽责。

  第 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进行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建设,认真进行职业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 职业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不懈,实行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并形成制度,未经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五条 制定职业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建立职业档案。

  第六条 对职业进行考核和评价,具体分为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等形式,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定期听取患者和社会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建立职工职业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应聘、提薪、晋升、出国深造、外出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 实行优罚劣,对严格遵守职业规范、职业的集体和个人,将按照有关给予和物质上的励;对于不遵守职业规范,违反职业纪律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第九条 院职业领导小组是实施医院工作人员职业规范的组织者和领导机构,应当通过积极的教育、监督、考核、惩等具体工作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应当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并通过行风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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