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文章内容

交通管理局关于正确适用地方通法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8 18:42:3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机关十分重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建设,不少省、市、区制定了实施《条例》的办法及其它交通管理法规,对于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地还加强了交通法规宣传和对交通的培训工作,增强了的守法意识,的执法水平也有提高。但是,由于各省、市、区的法制建设发展不平衡,地方性法规在内容、要求上有差异,有的法规某些适用范围不明确,造成外地车辆、驾驶员因不了解途经地交通法规而被罚款。最近,不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这方面的问题,全国代表也对此提出了、。为了避免发生类似问题,交通法规的统一性、严肃性,群众的利益,促进全国道路交通网络的安全畅通,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在制定实施《条例》的办法和其它道路交通法规时,应按照交通管理局、法制局《关于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88]公交管第34号),本着促进全国道路交通的统一管理,保障全国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的原则,既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又要防止相互冲突,既要从严管理,又要便利运输、方便群众,凡是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没有,各地自行增加的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特殊要求,如在车门上喷字标明单位、在车厢两侧喷写交通安全口号、汽车单车安装防护网、出租汽车挂窗帘或太阳膜等,应写明该条款只适用于本地和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外地人员及其使用的车辆。已经发布实施的法规没有写明的,可通过解释或补充通知等方式解决。采取有关秩序管理措施时,如某些路段禁行、单行、限速、限载、鸣喇叭等,应使用交通标志、标线或配合文字使用交通标志、标线,以便过往车辆和人员遵守;对于违章驾驶员给予处罚,也要有根有据,使服口服。

  二、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对进行法制教育。过境车辆较多的省、市、梦见放鞭炮区,可在主要入境路口和主干线设立一些宣传点,印制一些宣传材料,主动向过往车辆驾驶员宣传《条例》和当地的交通管理。所有交通检查站都要承担宣传交通法规的任务。各级领导要经常教育、督促和检查学习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规,牢记法规和基本原则和内容,树立交通管理为运输服务,为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既严格执法,又区别情况,合理,文明礼貌。

  三、加强省、市、区之间的横向联系和互相配合,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今后各地采取过境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时,应事先通报相邻省、市、区、局交通管理部门。对于经过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做法,认为应当在全国实行的,请及时报告我局。各地颁布的实施《条例》的办法以及经省、市、区或批准发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请报送我局备案。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