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5月7日,自治区隆德县依法执行《行政裁定书》,在、司法、等部门配合下,对该门店依法强制拆除。据了解,这是隆德县首例启动司法程序强制执行拆迁案,也是固原首次依靠司法程序拆除的案例。
2012年8月,隆德县开展县城总体规划和旧城项目。按照规划,该县在原县人武部旧址开发建设城市商业综合广场项目。2012年9月27日,隆德县发布《关于隆德县城市商业综合广场建设项目征迁的公告》,明确征收范围为原县人武部临街3户门店,征收期限为2012年10月12日至11月20日,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选择实物补偿的,按1比1等面积在新建的华天商业综合广场二层、三层置换商铺。两种补偿方式均补偿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和装修费用。
征迁公布后,该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程序,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由银川成竹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拆迁门店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其中2户被征收人按补偿方案在征收期限内签订了征迁安置协议,按期搬离。剩余1户门店却签订征迁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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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剩余的门店面积为127.75平方米,评估单价每平方米超过1万元,加上附属物总价达135万元。但被征收人余某要求:如选择实物补偿,在新建的华天广场原址安置纯一层门店,临街长度和原门店相同,并拒交多余门店面积差额。如选择货币补偿,除按评估价值补偿外,另外补偿其门店40年的营业额。
据隆德县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这次征收补偿是按国家及一系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程序进行,没有违法操作,也没害被征收人的权益。“被征收门店评估价格是按隆德当地社会经济现状、房屋商业价值、房屋建造成本等评估所得,砖木结构的门店每平方米评估超过1万元,在当地已是最高价了。”该负责人介绍说,与被征收人的多次协商,均因补偿要求差距悬殊而未达成征迁协议。
在征收期限到期后,余某仍原补偿要求不变,签订征迁安置协议。为最大限度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征安办工作人员协商解决征迁补偿问题,但直至2014年6月华天广场封顶,余某仍其补偿要求,严重影响征迁安置工作,给广场项目建设带来不良影响。为此,隆德县于2014年7月30日作出《隆德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出货币补偿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停业损失补偿费、装修费共计为137.99万余元;实物补偿除了1比1置换商铺外,补偿费加安置费共计为20.8万余元。2014年8月14日,在送达征收补偿决定书时,余某仍接收,留置送达后其既未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搬迁。
2014年11月17日,隆德县向余某送达《征迁催告书》,通知其于当年11月18日到征安办签订补偿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余某仍拒不签订协议,也不搬迁。同年11月28日,隆德县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受理后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由隆德县组织实施。在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当年11月28日向被执行人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余某在3日内从已被确定为拆迁房屋中自行搬迁,但余某拒不履行。当年12月2日,隆德县法院执法人员将拆迁公告于该店铺外醒目,并劝告租赁店铺的经营户抓紧搬迁货物,逾期将对该店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责令余某在当年12月3日前自动迁出,到期仍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今年5月7日,在被执行人仍拒不搬迁的情况下,为维律的严肃性,依照该县法院隆行非执字(2014)第1号《行政裁定书》,该县对该门店依法强制拆除。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公证人员对店内物品登记公证后,工作人员对空房进行拆除,现场有群众观看,但并未出现过激行为。
隆德县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强拆替代以往的行政强拆,更加、合理,更加让群众放心,也利于矛盾化解。
司法强拆中,法院对行政决定征收有一个审查过程,这是有利于被征收人的。此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拆迁与法院强拆不完全一样。相比之下,法院强拆的程序更严格更规范,也更透明。“拆迁户在合理范围内多争取面积和补偿,这可以理解,但不应不切实际的要,而且没达到目的不搬。”该负责人说,采取司法强拆,法院对征收的房屋评估价格及经过都要审查。拆迁出现纠纷时,双方直接走司法程序,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强拆,也给拆迁减轻了压力,使拆迁更加透明,避免矛盾。(郭营战 通讯员/剡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