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文章内容

速递I2021年8月新出台重要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3-3-18 21:39:21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JR/T 0060—2021)、《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测评要求》(JR/T 0067—2021),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基本要求(试行)》(JR/T 0060—2010)、《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要求(试行)》(JR/T 0067—2011)同时废止。

  国家标准《网络安全等级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网络安全等级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于2019年5月正式发布,是国家开展网络安全等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基本要求(试行)》(JR/T 0060—2010)、《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要求(试行)》(JR/T 0067—2011)作为证券期货业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随着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也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为有效指导和规范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工作,我们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相关标准,对证券期货业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基本要求》(JR/T 0060—2021)、《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测评要求》(JR/T 0067—2021),对于证券期货业进一步落实好网络安全等级工作相关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基本要求》(JR/T 0060—2021)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的总体要求,以及第一级到第四级等级对象的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适用于证券期货业分等级的非涉密对象的安全建设和监督管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测评要求》(JR/T 0067—2021)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的等级测评方法、第一级到第四级的网络安全等级对象的测评要求、整体测评以及测评结论,适用于证券期货业安全测评服务机构、等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对证券期货业等级对象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测评,也可供网络安全职能部门进行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监督检查时参考使用。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着力加强基础标准建设,持续完善技术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在技术进步的同时,实现安全管控水平稳步提升。

  2021-08-20,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机制,精简办理材料,提升服务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8年1月2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上证发〔2018〕6号)同时废止。

  2021-08-27,为引导和规范证券公司合规、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第1号——风险管理》(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5号——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的通知

  2021-08-04,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服务水平,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相关业务办理将由会员专区调整至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会员业务模块。涉及调整的业务包括自设额度申报和查询、最高额度查询、特定交易单元的指定、撤销和查询、关联交易单元查询、联系人名单报备等。

  结合上述调整,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交易参与人业务指南》,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5号——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交易参与人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函〔2018〕351号)同时废止。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做好相关业务准备工作。

  (五)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参考文本)》的通知

  2021-08-13,为了提升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编制指南》),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拟在本所上市的,发行人可以参照《募集说明书编制指南》相关内容及其使用说明的具体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二、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说明书编制指南》相关内容进行选择适用,但应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六)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参考文本)》的通知

  2021-08-13,为了加强公司债券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参考文本)》(以下简称《投保指南》),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拟在本所上市挂牌的,发行人可以参照《投保指南》相关条款及其使用说明的具体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投资者权益相关章节。

  二、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与意向投资者、受托管理人的沟通情况,以《投保指南》有关条款为基础做出更高标准的约定,或进一步补充细化其他约定,但不得损害投资者权益。

  三、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结合《投保指南》的具体约定,在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增信协议等文件中做出衔接安排,确保相关契约文本的约定不存在冲突,切实发挥投资者权益机制的作用。

  2021-08-20,为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以下简称协议转让)办理流程,精简业务办理材料,提升服务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违约处置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将两项指南合并,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5月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违约处置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上证函〔2020〕974号)同时废止。

  提醒重点关注的是,本次修订更新了协议转让确认表格式,并对业务办理材料清单进行了精简,请拟办理协议转让业务的市场主体至本所网站下载更新后的协议转让确认表进行填写,并按照更新后的材料清单准备办理材料。

  2021-08-20,为了便利市场主体更好地查询和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的风险书必备条款,进一步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投资者的风险要求,优化风险署机制,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对与本所市场业务相关的各类风险书必备条款进行了集中汇编,并按照交易品种进行分类列示和连续编号,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指南》所附索引,快速查询本所市场的风险书必备条款文本。

  二、《指南》汇编的各项风险书文本均标注发布或修改日期。后续如对存量业务风险书必备条款进行修改,将在原索引编号下使用修订版本替换历史版本,并标注修订日期和修订内容(以粗体字显示)。新增的风险书必备条款将纳入相应品种索引并进行连续编号。

  三、本所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参与相关业务之前需签署风险书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参与此项业务的普通投资者签署风险书。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条件的专业投资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在充分提示业务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细化分类和管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其签署风险书。

  四、《指南》汇编的存量风险书必备条款内容未做实质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无需重新制作相应风险书并组织投资者签署。

  本所后续对存量风险书必备条款进行修改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修改后的风险书必备条款及时更新相应风险书版本。

  (九)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08-20,为进一步优化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平衡,引导投资者审慎参与网下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进行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5日。

  2021-08-27,为规范会员违规行为自律监管工作,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第2号——会员违规行为监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参考文本)》的通知

  2021-08-13,为加强公司债券投资者权益,本所制订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参考文本)》(以下简称《投保指南》),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拟在本所上市挂牌的,发行人可以参照《投保指南》相关条款及其填报说明的具体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投资者权益相关章节。

  二、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与意向投资者、受托管理人的沟通情况,以《投保指南》有关条款为基础做出更高标准的约定,或者进一步补充细化其他约定,但不得损害投资者权益。

  三、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结合《投保指南》的具体约定,在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增信协议等文件中做出衔接安排,确保相关契约文本的约定不存在冲突,切实发挥投资者权益机制的作用。

  (三)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08-20,为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市场化,更好发挥市场化发行机制效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等要求,结合注册制下新股发行承销运行实践,本所拟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08-06,为做好终止挂牌专区证券登记结算相关安排,确保登记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中国结算分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等,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终止挂牌专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本指南自2021 年 8 月 6 日起施行。

  2021-08-27,为适应基础设施基金、跨深沪港ETF、港股通跨市场划拨等业务变化,配合代收代付和ETF 申赎结算业务优化,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0 年 12 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业务变化及指南修订内容概括如下:

  二、为方便结算参与人理解和办理业务,保持指南与业务现状一致,新增优先股转股、回售、赎回业务,新增现金选择权等业务内容,修订清算交收章节涉及基础设施基金、ETF 申赎等业务、RTGS 交收安排、跨市场划拨业务流程等内容。

  三、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数字证书办理》与本指南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其中的附件《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电子平台服务协议》另行发布于中国结算官网。

  本指南自2021 年 8 月 30 日起实施,原指南以及前期发布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数字证书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优先股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三)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1 年修订)》的通知

  2021-08-20,为配合ETF 申赎结算及代收代付两项业务的优化上线,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了ETF 申赎结算相关内容,同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了部分表述。

  修订后的《指南》自2021 年 8 月 23 日起实施,原《指南》同时废止。优化后的ETF 申赎结算及代收代付实时处理模式自《指南》实施之日起启用。

  2021-08-20,为提升市场服务,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增加港股通结算资金跨市场划拨、H 股含股利选择权红利派发相关内容,并将港股通税费标准统一指向公司网站“上海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2021-08-06,2021-08-27中证登发布证券登记与服务协议、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电子平台服务协议模板。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