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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莱芜教体发〔2021〕24号)

※发布时间:2022-3-22 15:36:39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属牛的今年多大社区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的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区社区教育发展,结合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教育厅等9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教民发〔2017〕1号),《济南市教育局9部门转发教育厅等9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济教成字〔2017〕3号)等文件,就进一步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现社区教育全覆盖。到2022年底,实现15个街道(镇)社区中心校全部达标验收合格,合格率达到100%。争创济南市五星社区中心校1所,四星级社区中心校3所。创建30所泉学汇示范项目。

  (二)开发社区教育课程。职业中专等每所职业院校开设10门以上社区教育课程。鼓励引导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社会、中小学教师和非遗传承人共同参与课程开发,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本土化课程,推动课程建设规范化、特色化发展。

  (三)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与学习共同体建设。广泛开展学习型乡镇(街道)、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每年度开展泉城学习之星、泉城学习服务之星和社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积极创建“泉学e站”并提升其辐射水平,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创建一批有影响的学习型组织,培植一批有特色的社区教育品牌项目,争创一批高水平的学习型街道(镇)、社区(村居)等。

  依托莱芜职业中专建立莱芜区社区教育学院,负责社区教育管理、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在街道(镇)建立社区教育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活动,社区学校为居民提供灵活便捷的教育服务,形成覆盖全区城镇的社区教育网络。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发挥人才优势、专业优势,积极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或者与社区、相关机构、企业合作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终身教育和农民继续教育等。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参与社区教育。引导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社区教育。推动普通中小学有序向社区居民提供适宜的教育服务。

  社区教育队伍包括专兼职教师队伍、管理队伍、科研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社区教育学院、镇街社区中心学校及社区学校应配备从事社区教育的专职管理人员与专兼职教师。鼓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兼职社区教育,教师所付出的劳动计入其所在编制学校教学工作量(其中授课节数计入教学课时)。专职社区教育教师参与编制所在单位评聘。积极开展面向社区教育干部教师、社区服务人员、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增强其组织和服务居民的能力,每年至少举办2期培训班。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社区教育相关专业,鼓励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社区教育工作,支持社区科普机构建设。组建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广泛吸纳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大中专学生以及科技人员、医务人员等不同行业专业人员参入。

  广泛开展素养、诚育、人文艺术、科学技术、职业技能、早期教育、运动健身、养生保健、生活休闲等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动生活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创育载体和学习形式,培育一批优质学习项目品牌。在组织课堂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才艺展示、参观游学、读书沙龙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探索团队学习、体验学习、远程学习等模式。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经费投入渠道,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建立健全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并逐步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探索通过购买、项目外包、委托管理等形式,吸引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教育。一般企业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基础素质较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农民教育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教育经费总额2%的比例由财政纳入教育经费预算总额,逐年列支;市民社区教育经费,按照不少于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纳入教育经费预算,逐年列支。

  要建立党委和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督导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科学制订社区教育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统计制度,加强对社区教育发展状况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确保社区教育发展各项目标落实到位,全力开创我区社区教育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