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内地与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刘士余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唐家成在共同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标志着深港通实施准备工作正式启动。
深港通主要制度安排参照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主要有以下五方面要点:一是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的监管。二是中国结算、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三是投资范围限于两地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协商确定的股票。四是对跨境投资实行每日额度管理,并进行实时。两地监管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五是港股通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证监就债券一级市场存在承销费率报价远低于市场正常费率情况、主承销商关联方是否可以认购其承销的公司债券以及承销机构是否可以向投资者返费等问题作出答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指导意见》要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国企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行深入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试点意见。《意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发展,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2016年8月16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沪港股票市带金字旁的女孩名字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取消总额度,并于公告之日起即时生效。
2016年8月10日颁布国家发展委、人民银行、部、中央宣传部、中央部、中央文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铁总公司发改办基础[2016]1818号
2016年8月13日颁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国资发[2016]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