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广西活动的通知》
通过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相关知识,纠正化妆品使用误区,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以及科普购买化妆品的注意事项;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化妆品经营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维基解密黄菊内幕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国家局制作提供的1部宣传周科普宣传片和3部系列科普短视频。宣传片时长1分钟左右,注重化妆品安全,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在市局和各县(市、区)局网站、微信号、微博等推广宣传。(市局对外宣传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局承办)
组织动员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局举办的第二届“化妆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于5月20日-26日期间在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答答星球”平台同步上线。采用升级、有竞答等形式吸引参与,寓教于乐,精准化妆品安全知识。(市局办公室、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局承办)
指导、各辖区商场、超市、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店等经营单位于5月整月悬挂或在滚动字幕显示屏上发布化妆品消费安全提示。2020年消费安全提示语为:“市场局提示您:祛斑美白、防晒、染发、烫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无论国产还是进口,产品标签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各(县、市)区局承办)
采用国家评价中心共享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宣传手册、动画视频、宣传内容、吉祥物等,制作宣传展板,在基层医疗机构和哨点医院摆放及分发,向大众及科普化妆品安全知识,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贵港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各(县、市)区局承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应根据市局工作活动方案,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协同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应工作安排,及时进行部署。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的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
(二)强化科普宣传材料审核。各县(市、区)局要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使用的各类科普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科普宣传内容的准确和客观。市局将共享自治区药监局提供的2020年科普宣传周宣传资料和视频,各单位可选择相关的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鼓励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市、区)局要统筹疫情防控要求和科普工作需要,关注疫情发展形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相关科普宣传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视情况配合举办线下活动。
(四)严格纪律要求。科普宣传周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的重要活动,是塑造监管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科普宣传周期间举办各类活动均不收取费用,以活动的公益性。
(五)总结经验做法。各县(市、区)局于2020年6月5日前将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总结(重点包括本辖区亮点的活动情况)电子版报送市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在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中如遇到重要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