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3号),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0月19、20日,具体安排如下: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凡中华人民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上述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7月29日至8月22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7月29日至8月23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7月30日至8月24日,现场打印时间定于9月9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14日至10月18日。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2.该项考试实行网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 px,尺寸2.5 cm *3.5 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如身份变更,请上传身份变更证明材料;如系军人,请上传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由资格审核部门人员人工核查。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在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自然资源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核验。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报考人员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无需报考人员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统一由报名点所在自然资源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无法通过(或未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的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以及身份未自动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核部门人员在上述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人工核查。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核部门人员在上述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在报名审核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时间携带材料按指定方式进行人工核验。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1.报考人员须在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4.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的报考人员,须在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省直属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2号,联系电话),未在时间内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一周(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进入考室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居民往来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通讯工具、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为考试的公平、,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蔡英挺简历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在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时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