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市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鼓励动员大学生等青年走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习,根据我省《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文件,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对象为我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线测字打分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复印件等。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申报后补贴的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