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在我市呈多发态势,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元到上亿元不等。28日,记者从市中级召开的“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2016年以来,在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中,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案件有4件,截至案发,仍有4000余投资人共计4亿多元没有兑付。对此,提醒广大市民,面对高利,“天上不会掉馅饼”;摒弃从众心理,不要看到他人参与且获得了高额利润,于是纷纷掉入陷阱。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在我市呈多发态势。在近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人数动辄几十,多则上百人,其中有2件非法吸收存款案件分别涉及3652人、4000余人。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元到上亿元不等,其中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23件,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案件有4件,涉案金额最高的为808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达34.63亿元,截至案发,仍有4000余位投资人共计4亿多元没有兑付。
承诺高额回报。往往“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虚假项目。大多通过注册的公司或企业,打着相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投资;
以虚假宣传造势。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目前非法集资往往以形式其非法集资的实质。”徐燕说,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是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往往与投资人(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2011年4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林某甲经营的808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808信贷”P2P平台,在清江浦区该公司实际经营场所,通过在互联网发布广告、电话营销、发布小广告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宣传。该公司经营借款中介业务,在找到借款人后,以发布借款标的形式,约定15—22%的年利率及一定期限返本返息,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所吸收资金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进入被告人林某某等控制的与支付平台绑定的个人银行账户,而未进入其公司账户。在经营期间共吸收投资人充值30余亿元。所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信用贷、抵押贷等形式放贷给借款人赚取高额利差、支付投资人本息以及以808公司及关联公司、三被告人、808公司员工、被告人林某某亲属等名义购置房产等。截至案发,808公司网贷平台数据显示,共有4000余投资人共计4亿多元没有兑付。
清江浦区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林某甲非法吸收存款,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陈某某、谷某某与他人结伙,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为募集资金,租用金湖县城上海花园5幢5—7号门市,先后注册成立“金湖老爹乐商行”“金湖亿创工艺品经营部”门店,被告人陈某某作为门店实际负责人,委托被告人谷某某担任门店店长,通过发放宣、集中讲课、熟人介绍等方式,以销售商品为名、赠送积分获高额返利为诱饵,用南京亿创玉庄文化有限公司、南京老爹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60余名集资参与人以120余名会员名义签订《销售合同》,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500余万元,上述款项均转入南京亿创玉庄文化有限公司、南京老爹乐商贸有限公司等账户用于投资、返利等。至案发前尚有人民币190余万元本金未归还集资参与人。
金湖县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谷某某与他人结伙,非法变相吸收存款,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朱某某在无实际项目经营的情况下,虚构帮助他人“过桥”、家庭投资工程项目需要资金周转等虚由,隐瞒其身负大量外债的事实,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信任,在2012年至2014年10月份期间,向不特定的被害人张某某、陈某某、许某某等多人借款,截至案发时仍有集资款6260300元无法返还,被告人朱某某后将集资款项用于前期借款、支付高额利息、归还赌债等。盱眙县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借款用途、支付高额利息等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对此,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汪青提醒广大市民,近年来,民间投资、融资、集资现象激增,在进行投资、选择理财、融资项目时,应当擦亮双眼,审慎分辨项目提供者的资质,切不可被所谓的“高利息”冲昏头脑,给个人财产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2012年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位于淮安区的住所内,利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民间标会形式向社会吸收资金,并由其本人担任牵头人,制定会规,每月的2日、20日为开标时间,经营的会种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1万元、2万元,且每开标一次根据不同会种向得会人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手续费。在此期间,陈某某向其周围邻居和熟人其从事民间标会的信息,并宣传到其处打会利润高、资金安全、零钱聚整钱,当与其不熟悉的社会获悉信息后前来入会时,其对方加入其经营的民间标会。
截至案发,经陈某某与报案会员对账确认,陈某某造成沈某、孙某某、裴某某等72名普通会员经济损失人民币305.6384万元, 造成与其互相上会的赵某某(会头)经济损失人民币109.3597万元,共计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414.9981万元。淮安区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管理法律,利用当地民间“打会”的组织形式,采取隐瞒等诈骗方法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与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实施集资诈骗,相继在上海市、湖北咸宁、福建福清、江苏淮安注册成立多家空壳公司,并招收员工在淮安市区四处向老年人散发邀请函,以邀请领取品为由将众多老年人骗至公司,在公司内向前来领取品的肆虚假宣传发展前景,以扩大生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进行集资借款,并许诺每集资人民币10000元,年回报率为24%(每月返息),并以公司名义与集资人签订借款合同、开具收款收据。被告人黄某某与王某某等人在取得全部集资款后未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共同瓜分骗得的集资款后携款潜逃。经查证,截至2016年10月24日,在淮安注册的公司与41名被害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吸收集资资金共2294200元,返还利息或励154750元,实际骗取集资款2139450元。
清江浦区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此,汪青提醒老年人,高利,守住自己的养老钱。柳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