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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法精日追责 网友纷纷拍手叫好!

※发布时间:2019-10-6 1:43:2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司马南被抓不时出现的 “ 精日 ” 行为一再挑战民族底线,引发的强烈愤慨,多方呼吁 “ 精日 ” 。对此,南京拟立法明确 “ 精日 ” 行为的法律责任,为 “ 精日 ” 行为划出 “ 法律红线日,南京市十六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简称 “ 草案 ”)提请审议。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列举了三种典型的 “ 精日 ” 行为,明确 “ 精日 ” 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作市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斗鱼女主播在直播中调侃 “ 南京大 ”;“ 精日 ” 网友口出狂言称 “ 安倍是我爹 ”;两男子身穿日本军服在抗战遗址拍照 …… 时不时出现的 “ 精日 ” 言论、行为,极大地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民族,引发的强烈愤慨。现代快报也一直在追踪报道。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拟对 精日 行为划定 法律红线 ,明确法律责任。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列举了三种典型的 精日 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否认南京大史实,、南京大屠难者、幸存者和在抗日战争中殉国的英雄烈士,、国家和民族、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二战时期日本军服、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不仅如此,草案还配套相关的罚则。若违反上述条例,、他人,寻衅滋事、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南京大屠难者的近亲属、南京大幸存者向提起诉讼的,市、区人民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应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部分 “ 精日 ” 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民族底线,拿民族伤痕开玩笑的,引起了多位全国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在今年全国期间,他们纷纷呼吁,对 “ 精日 ” 应该从立法层面进行。

  3月10日,江苏代表团的多位全国代表,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与民族》的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对 “ 精日 ” 予以。

  议案的牵头人正是全国代表、南京市常委会主任龙翔。他此前在审议发言时专门提到了 “ 精日 ” 类似事件。“ 必须要在法律上给类似行为划出红线。” 龙翔表示,尽管几起类似事件的当事人都已到法律的惩处,但屡犯屡罚,说明了惩处太轻,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完善对此类相关问题的处置立法,为此类事件划明法律红线日,《中华人民国英雄烈士保(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其中增加了相应条款 “ 打击精日 ”。得知这一消息后,龙翔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市常委会也将结合南京实际,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大教育、管理和处罚力度,通过综合施策,严肃处理美化侵略、民族感情等 “ 精日 ” 行为。

  

关键词:南京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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