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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处理一般流程

※发布时间:2019-2-23 3:28: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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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分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单纯,但如不理清思,也容易出现账务处理混乱现象。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维塔斯发律师函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账务处理一般流程可遵循以下思。

  一、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

  六、发生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以外的并能单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其他投资时(如购置房屋和办公家具等)

  待摊投资有直接分摊和间接分摊,间接分摊一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实际比例法两种。应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一并结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十、资金来源方的各种本年拨款项目,在年度决算批复后,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即转入“以前年度拨款”项目。

  至此,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建设亦全面反映在单位经费账上。因此说,只要认真学习和研究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财经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是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的,同时也是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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