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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4-27 19:59: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六)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国务院国发[1986]90号 1986年9月15日]

  辽宁房产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使用的房产;

  辽宁房产税(三)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本用的房产。[省辽政发[1987]97号 1987年8月12日]

  经批准全部关闭或停产在一年以上的企业,经关停企业申请,县、区地方税务局认定,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对其在关停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省地方税务局辽地税一[1996]年182号 1996年7月30日]

  (四)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省辽政发(1987)97号 1987年8月12日]

  (三)经民政部门批准由企业自办的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的社会福利企业自用的房产。[省辽政发[1987]97号 1987年8月12日]

  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 1986年9月25日]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 1986年9月25日]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 1986年9月25日]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征收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 1986年9月25日]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 1986年9月25日]

  免税单位无偿占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如果纳税单位在账面上能划分清楚的,其被占用的房产)已属于办公或公务用房的,可视同免税单位的自有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税务局(1986)辽税政四字第584号 1986年11月5日]

  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广自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自1996年1月1日起仍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待铁运价调整时再相应调整免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号 1997年4月]

  高等学校、中小学举办的核力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省办公厅辽政办发(1994)54号 1994年8月21日]

  国家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标准未达到成本租金水平(即包含房产税金的租金,下同)前,暂缓征收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87)财税地第030号 1987年12月1日]

  、人民团体、军队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给职工居住的宿舍(包括家属宿舍、独身宿舍,下同)用房,在租金标准未达到成本租金水平前,暂缓征收房产税。[省税务局(1987)辽税政四字第117号 1987年3月17日]

  企业职工宿舍用房,其价值在帐面上单独反映或能与其它房屋划分清楚的,暂减半征收房产税。[省税务局(1987)辽税政四字第334号 1987年7月14日]

  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省、市、县文化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省辽政发(1997)号 1997年4月13日]

  对公园、名胜古迹单位出租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和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对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照像部、小卖部、餐饮店,以及设在公园内部的在收取门票之外另行收费的各种经营场所的房产及用地(包括各种收费的保龄球、赛车、高尔夫球、游泳、游艺、展览、影视等场馆),均应照章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省地税局辽地税财(1997)88号 1997年4月18日]

  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征收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财税字第68号 1986年9月26日]

  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64号 1999年10月15日]

  2.基建工地在施工期间使用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3.国家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标准未达到成本租金水平(即包含房产税金的租金,下同)前的房产;

  6.、人民团体、军队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给职工居住的宿舍(包括家属宿舍、独身宿舍),在租金未达到成本租金水平前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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