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云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芝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灵蕙声明: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7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监事会苏文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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