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负责人唐国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毅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厚雨霖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本期末,货币资金为1,031,706,812.56元,较年初增加36.56%,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收到的项目来款增加导致;
2、本期末,应收票据为306,479,983.91元,较年初增加58.44%,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以票据方式收款较多,且未全部对外支付所致;
3、本期末,其他应收款为12,807,151.86元,较年初增加185.14%,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支付的投标金、维修费等尚未结算完毕导致;
4、本期末,存货为267,749,753.05元,较年初减少40.99%,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杭锦旗项目通用设备销售出库导致;
5、本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为1,645,037.55元,较年初增加398.5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支付的信息化专项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款项增加所致;
6、本期末,应付票据为32,708,776.00元,较年初增加285.49%,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新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本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为45,376,209.98元,较年初增加52.18%,主要是由于公司计提的职工薪酬未全部发放完毕导致;
8、本期末,应交税费为699,505.50元,较年初减少97.84%,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较高,使得期末余额负数,报表已重分类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9、本期末,其他应付款为13,182,245.73元,比年初增加130.21%,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末收到重点研发项目拨款,尚未将其中的部分款项转拨给参与单位导致;
10、本期,税金及附加为13,742,240.29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572.52%,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收入增加导致应交增加,进而导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加。另外根据相关,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变更为在该科目项下核算,也导致本期税金及附加金额大幅增长;
11、本期,财务费用为-26,552,124.7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0.3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收到的杭锦旗项目分期收款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625.66万元所致;
12、本期,资产减值损失为-65,669,357.95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01.98%,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收到单项认定并全额计提坏账的黔希项目来款7,788.86万元所致;
14、本期,营业利润为198,462,602.14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25.77%,主要是由于公司交付的专利专有设备及通用设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另外,本期收到单项认定并全额计提坏账的黔希项目来款7,788.86万元也导致了营业利润增加;
15、本期,营业外支出为2,318.69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669.59%,主要是本期分公司处置笔记本电脑损失所致;
16、本期,利润总额为201,462,776.8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01.01%,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交付的专利专有设备及通用设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另外,本期收到单项认定并全额计提坏账的黔希项目来款7,788.86万元也导致了利润总额增加;
17、本期,所得税费用为29,833,143.34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37.46%,这与本期利润总额规模相匹配;
18、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1,629,633.4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95.29%,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交付的专利专有设备及通用设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另外,本期收到单项认定并全额计提坏账的黔希项目来款7,788.86万元也导致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
19、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743,866,064.7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08.56%,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加大款项催收力度,项目来款较多所致;
20、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为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收到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导致;
21、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26,693,325.4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71%,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受在实施的项目数量、项目特点以及项目进度影响,对外支付的款项减少导致;
22、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42,299,248.99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27.63%,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以及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金额增加;
23、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因为公司上年结构性存款到期后未安排新的结构性存款所致;
2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未安排结构性存款导致;
25、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4,191,792.82元,较去年同期减少89.57%,主要是由于本期基建投资付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6、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为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因为公司上年结构性存款到期后本期未安排新的结构性存款所致;
27、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49,430,666.66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4.44%,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分配的现金股利减少所致。
2017年8月30日,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与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及仲裁案件。2017年9月25日,自治区高级组织开庭审理了诉讼案件,经自治区高级主持调解,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经双方共同确认,截止法院调解署之日,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累计拖欠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煤化工有限公司煤气化装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鄂尔多斯市亿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气化装置变电所EPC总承包合同书》项下合同款本金共计160072544.87元,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诺24个月内分期全部欠款,若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任何一笔款项,则公司有权要求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调解协议项下的全部剩余款项。如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公司有权向申请强制执行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调解协议中未履行的全部义务。公司放弃其他所有诉讼请求及仲裁请求并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撤回仲裁申请。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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