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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客炒股卷款消失 检察官提醒投资者五类金融诈骗

※发布时间:2017-11-7 20:16:3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黄先生是一位热衷投资理财的股民,却不是一位眼睛足够“雪亮”的股民。由于没有经过谨慎细致的考察,就轻信一家网络公司提供的“股票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损失惨重。以下是他的。

  2011年11月11日,爱好投资的黄先生从百度输入“南方私募”进行搜索,随意点中一家名为“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网页。该网页在醒目的刊登了一则“2011年11月11日-15日 50%优惠活动”。对此颇感兴趣的黄先生根据活动页面留下的联系方式找到了一位工作人员,听到其介绍完活动的具体内容后,黄先生十分动心。约一周后的11月17日,黄先生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协议书。

  这份名为《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内容大致如下:双方在符合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理财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该公司为黄先生提供股票投资理财咨询服务。黄先生取得其30天的会员资格(从2011年11月18日到12月17日),支付会员费1400元。黄先生加入理财会员的队伍后,该公司将提供给黄先生不低于100%的利润,否则将提供赔偿。这种赔偿的具体意义是:100万以内的全部赔偿,100万以上的赔偿95%。

  合同更加具体的约定了初次合作的金额和规模,黄先生提供1.3万元为入股资金,由该公司一位蔡姓工作人员代为操作,并在22个交易日内(即从2011年11月18日到2011年12月17日止)操作股票交易,总利润不低于100%。合同甚至还细致的了每个交易日的利润分配情况:每天所得利润以每个交易日结算反馈给黄先生,其每天的利润在700元以上,总利润13000元,合作期满后,公司还会退回1.3万元的入股金。

  这份合同用简单直白的方式表达就是,黄先生只需要缴纳1400元的会员费,再拿1.3万元入股资金作为“引子”,就能每天坐享超过700元的利润,22个股票交易日后,不但赚回1.3万,还能把一开始缴纳的1.3万拿回。不到一个月时间,不动一点脑筋,就能实现翻倍。这么美好的翻本买卖,简直像天上掉下的免费午餐。黄先生立即缴纳了会员费,并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了1.3万入股资金。

  由于赚钱心切,黄先生在合同上签字以后就立马进行了汇款,连对方没有将盖章后的合同回传都未提出,接受了“传真号码不能正常接收文件”、“不用回传也可以”等理由。

  合同签订完毕,“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如约于2011年11月22日、23日、24日分3次向黄先生汇入780元的日利润。11月24日,负责操作股票的蔡姓工作人员致电黄先生称要操作一只股票,3天左右,收益在30%,询问其准备多少资金,黄先生承诺会提供3万元左右。

  不久,蔡姓工作人员再次致电黄先生催款。还算谨慎的黄先生称资金有点紧张抽不出来,让蔡自己想办法:“先合作一个月时间,确定有100%的利润的线万,到时候去你们公司考察一下。”

  催款被拒后,这位蔡姓工作人员忽然开始蒸发,办公室电话、手机都打不通,公司网址也无法打开。感觉到情况不妙的黄先生才想到自己可能被骗。经向上海市工商局网站和证监会网站核查,协议上甲方“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但向证监会网站查询,蔡姓工作人员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职业岗位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及其它。两家公司名字咋看起来十分相似,但其他信息都不一样,实际上,“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本不存在。

  至此,黄先生损失了1400元会员费及1.3万元入股资金,仅得到三笔700多元的利润回馈。深感上当的他求助律师,律师给出如下分析和:

  首先,从法律上讲,黄先生签订的合同内容明显违法。根据我国《证券法》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的,蔡姓工作人员身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分析师,代理投资人操作股票,并向其承诺利润收益,违反法律法规的。

  再从合同签订的过程看,对方称提供的传真号码不能正常接收文件,后又称不用回传也可以,这明显不符合签订合同的正常程序。

  此外,从签约主体上看,协议上显示的公司不存在,只有“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协议中的“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事实和分析,可以判断:该案件很可能是涉嫌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向机关报案,再根据案件审查情况提起索赔。

  1、推销炒股软件。一些所谓的软件公司、科技公司向投资者推销炒股软件、模拟炒股软件或电子证券刊物等信息产品,能准确把握买点和卖点,公司专家团队会为投资者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表面上是推销炒股软件,实际在后续的服务中以各种名目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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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投资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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