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师范大学计财处处长陈珍红看来,这项利于事业单位规范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也与事业单位内控“接轨”。
记者了解到,因基建业务流程冗长、涉及内容广泛,部分事业单位基建账套设在基建业务处室中单独核算;而有些单位统一设置基建账套,但并未在会计大账中反映基建情况。
因此,据陈珍红介绍,在新制度实施前,事业单位基建数据是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来处理的,即设立基建账套,单独核算,以月报形式反映资金的来源和占用。在年终决算时,将基建投入等并入会计大账。
“原先的会计处理,存在会计信息不全面、数据反映不及时、资产负债数据不真实、财务风险无法控制等问题。”陈珍红说。
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风险就曾在现实中发生过。据陈珍红介绍,之前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地方融资平台负债问题,原因之一就是项目账套不并入会计大账,无法让社会全面及时地了解信息。
陈珍红认为,尽管地方负债经审计调查后,证明2010年底全国地方性债务约占P27%,财政风险属于可控范围,但要了解负债需通过全国全面审计检查才能整理出来,这说明原先基础数据核算的报告出现了问题。
因此,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全面及时地反映了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信息,将表外数据及时并入表内,有效防范风险。
关于新制度将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的,陈珍红用“规范管理且灵活适时、全面核算提高信息质量、科学决策并控制风险”等关键词进行了总结。
所谓“规范管理且灵活适时”,是指通过将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进行会计处理,可真正实现一级财务管理,以及建设、财务管理和审计分离。在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会计账表不及时反映基建数据,部分事业单位基建财务于财务部门归口于业务部门的现状也不乏存在,存在内控隐患。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不是完全取消基建项目专户核算的原则,而是要求“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列入事业单位账套会计处理并进行报表上反映”。这一做法,既不国家基本建设财务需要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又实现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要求,而且契合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试行制度的要求。
全面核算提高信息质量是指此体现了会计主体核算内容的完整性,实现了会计信息质量全面完整和及时性等质量要求。
以前,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没有“在建工程”的科目,也没有“无形资产”科目,给实务工作人员操作带来了困难,所有与基建相关的包括收入、工程支出、建设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购置费、无形资产购置、竣工决算支出、工程预留款等都无法完整反映在会计大账上,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不全面、不真实。
另外,基建数据入会计大账不仅可以事业单位内控中的执行岗和支付岗相分离,还将资产建设状态、事业单位贷款情况反映在会计大账中,使事业单位的报表如实反映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情况,促进科学决策。
在财政部会计司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答记者问中提到了制度修订的四大原则,即: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财务规则》相协调、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陈珍红认为,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这项完全符合新制度修订的四大原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四十二条和四十明确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概念、内容及账务处理原则等,而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了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作为事业单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并在第三十条中创新性地提出了非流动资产基金这一概念。因此,新制度根据规则和准则,明确了具体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等会计科目,科目使用说明及相应的报表列报等,实现了规则、准则和制度的统一。
另外,此真正体现了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所谓管理科学化,是指管理决策依据科学,程序科学;管理精细化是相对于粗放式管理而言,如果管理过于粗放,也谈不上科学管理的概念。特别是事业单位基建数据动辄千万元,多则上亿元,作为公共资金投资管理,必须要,也就是要实现决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因此,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就是遵循了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而生的。
将基建数据通过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反映到会计大账,提供了全面完整可靠的会计数据,因此,新自然体现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对于新旧制度的衔接,陈珍红做好相应的培训。关于基建期间的利息资本化、资产交付使用时的会计处理等,本制度不如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清晰,在培训中加以,抓紧落实基建数据中会计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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