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第三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长财建指〔2013〕119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了2013年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第三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000万元,用于公司耒阳畜牧生态园清洁生产项目。近日,公司收到该项基建资金1000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将其计入递延收益。该笔财政补助资金不会对公司2013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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