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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四举措改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17-5-7 22:05:3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针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缺口大、轻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决算高、建设工程签证不规范等问题,瑞金市采取四项措施,改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加强宣传力度。一是对广大干部和建筑工程业务人员,建筑企业法人代表等,加强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职业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强化他们的法律和纪律意识,增强其自觉抵制的能力。二是加大对《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影响,提高投资者对招标目的意义认识,从而自觉抵制不规范的招标行为,为更多的施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杜绝私下交易,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招标投标、基本建设过程的全方位监督,把好“五关”:一是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监督,把好入口关;二是加强对项目工程概算监督,把好计划项目投资关;三是加强对评标决标的现场监督,把好评标发包关;四是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证,把好合同关;五是搞好监督,把好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关。经常性、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项目预算设计变更的管理。建设单位建立有利于加强管理的工程项目责任制,特别是对工程签证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施工、操作、结算变更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工程日志记录,做到心中有数,严把工程计算关和实地勘验关,防止虚假工程量签证单的产生,把高估冒算的水份挤掉。

  严肃查处建设工程中的行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建设等部门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什么环节发现问题就在什么环节进行处理,绝不姑息,严肃查处。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江西省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等法律、法规和纪律,重点查处不按进行招标、投标和在招标投标中循私舞弊,明招暗定、弄虚作假、陪标、串标以及不按办理工程结算而自行搞价外价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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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建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