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总结)
今年以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办〔2016〕27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16年市直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标准的通知》(南政法[2016]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行政许可等工作实际,严格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工作报告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颁布以来,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工作,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委里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委领导班子不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经班子研究决定,成立“七五”普法暨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我市发改系统“七五”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委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七五”普法暨法治机关建设的日常工作。
依法行政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保证能真正落实依法行政,我委在加强自身意识的同时,更加注重专业化法制化建设。根据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需要,我委年初继续聘请武夷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我委的常年法律顾问,专门负责我委涉及法律法规等工作,特别是对日常工作中一些涉及审批的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取消、下放审批权限等文件是否合法等进行法律方面的把关。从而保证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不出错,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不违法,变事后整改为事前把关,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能。我科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请律师进行把关,对信息公开申请逐一进行了答复。
一是在强化依法行政的同时,我委还重视平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等建设,经常定期不定期组织收看廉政片,以及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讲座。通过正反两面教育的办法使全委干部能更加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从而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重点科室还有针对性地为了提高行政人员的业务水平、执法能力,积极组织行政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二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法,建立实施全市行政复议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对于经我委受理、审查并依法作出撤销或确认违法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委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通报,通报下发至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以及本委各科室。被通报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参照发改办法规〔2015〕2008号文要求,做好排查纠正工作,并在通报之日起60日内将情况报送我委投资审核审批科。今年下半年开始,根据省上要求,对我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实行公示制度,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我委继续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5]494号)规定,对2015年上报我市发改部门清理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次梳理,对不符合上位法、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第一轮清理,我市共保留9件、修改3件、废止10件、待落实2件、补充申报8件。经省发改委法规处组织专家评审和相关县(市、区)发改局讨论,第二轮清理我市再废止3件,保留1件。
1、出台投资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年初市委庄书记工作要求,牵头起草《南平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多次征集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该方案从顶层设计上再造审批流程,将审批事项分类处理,打破串联关系,消除前置制约,按审批阶段分别由发改、国土、规划、住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分别牵头审批,按审批类别分为豁免、预审、审批,对豁免、预审类别的项目予以简化审批手续,对部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合并审查,各审批阶段实行“一口对外收件,政府内部流转”,各阶段改“多头专审”为“并联审查”。审批流程改革后预计单个项目从准备立项到办理开工许可提速3个月以上。比如,审批速度方面,预计单个项目从准备立项到办理开工许可提速3个月以上;中介服务方面,除环评报告书外,其他主要报告文本的编制将不超过40天,中介机构修改报告不超过10天,大幅降低整个项目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耽误和滞阻的时间;业主办件方面,由业主向多部门报件改为向5个窗口报件,切实减轻业主负担。2016年7月,根据福建省发改委、经信委、省委编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要求,8个事项由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可研报告审批)阶段完成改为开工前完成,进一步精简项目核准(可研报告审批)申报材料,减轻项目业主负担。
2、清理全市审批前置和中介服务。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委牵头开展41个部门市本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2016年5月25日,我市印发《关于公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南政综〔2016〕93号)、《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南政综〔2016〕94号),公布了市本级前置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要求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以外不得增设任何前置事项或中介服务,清单事项调整必须经市政府同意。经清理,我市决定对清理出的市直22个部门的205个前置审批事项,保留168项,调整37项;决定对清理出的市直20个部门的129个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95项,调整34项。清理后,前置审批精简率18%;中介服务精简率26.3%。2016年8月13日,我市印发《关于调整规范9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南政综〔2016〕149号),对我市9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调整后,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强制涉及事项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3、出台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政办〔2015〕146号)的要求,我委领导班子会议专题进行研究部署,要求业务科室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梳理,并于2016年5月26日以《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南发改〔2016〕49号)印发,详细列明我委相关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及抽查细则,具体包括抽查事项名称、随机抽查事项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检查处理、责任科室等,实现方案、清单、细则一体化,并于2016年5月27日在市发改委互联网网站公布我委监督检查人员名单。目前,我委共6大抽查事项列入清单,涉及环环资科、农经科、基础产业科、社会事业科、科技产业科、服务业科、体改科、投资审核审批科、经动科、重点办等10个科室。
4、评审专家库建立及维护。为广泛吸纳各领域专家参与我市建设项目的研究、咨询、评审工作,推进我市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作用,目前已起草《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并征求各分管领导和科室意见。下阶段,将开展各专业专家的征集工作。
一是完成本部门与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匹配。根据《关于做好省网事项匹配和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南政服〔2015〕42号)要求,我科室对入驻事项的审批时限、特殊环节设置、申请材料、表格模板和样表、与本地系统匹配关系及网上申请方式等信息进行检查,完成行政审批系统与省网的事项匹配和信息核对工作。
二是修改完善审批事项网上审批信息。为确保审批事项网上办事大厅信息与文件信息一致,我科组织人员认真修改梳理审批事项,其中,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由原来的8个子项更改为3个子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公共服务事项由4项更改为3项,删除“省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公共服务事项;行政许可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由23个子项更改为17个子项;将公共服务事项:“国家鼓励发展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步审核”事项由审核转报类调整为行政确认类。同时完成中心行政审批系统与省网事项的修改工作,确保行政审批系统与省网事项和梳理后的审批事项一致。
三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重新清理入驻中心窗口的所有事项,根据“承诺办结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要求,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骨干粮店与骨干粮食加工企业认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4个事项承诺办结时限更改为7个工作日,控制在法定办结时限的50%以内。
四是规范授权负责制。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南政综〔2014〕196号、220号、224号)认真核对本委事项,按照中心管委会要求重新制作授权书,并根据具体授权情况,填写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授权、入驻中心情况汇总表。进一步充分授权,将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事项、公开招标投标核准事项全部授权到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前台办理。
五是建立审批节点动态跟踪。认真落实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后的并联审批流程,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同步收件、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分别发证”的运作机制。及时填报《2015年计划新开工重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进度表》,加强与其他审批窗口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使项目立项、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规划总平、林地审核、环评、消防验收、施工许可等22个审批节点的办理时限、审批流程形成动态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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