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计项目执行进度管理,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市审计局紧密联系审计工作实际,客观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制定了《审计项目执行进度管理试行办法》。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办法》明确了审计项目执行进度管理各部门责任分工和职责范围,建立了《审计项目执行进度控制申报审批单》,实行业务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分管局领导、局长四级审核、审批制度。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审计项目工作量评估标准》,根据审计资金量、下属单位数量、延伸审计数量、专业性高低、难易程度等因素评估工作量,将审计项目划分为A、B、C、D四类,分别设置不同权重系数。对审计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三是严格进度管控。制定《审计项目执行进度分类控制指标》,明确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各环节控制时限,实行审计工作时间、现场审计工作量、审计组人数控制。特别是严格控制现场审计环节时限,避免无故拖延时间现象发生,提高审计效率。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工作时间或增加现场审计工作量的,需履行报批手续。
四是强化考核监督。《办法》明确设立全局审计项目执行进度台账,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年评价”制度,每月末对审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末对全局审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进展缓慢的审计项目及时提示和督办;每年末对审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审计项目执行进度管理办法》的制订,为全局下一步统筹安排审计任务、有效整合审计资源提供了有力保障,成为审计项目管理实施的“导航仪”和领导决策的“新抓手”,对于更好地调配人力资源,促进项目落实,提高审计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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