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对建设项目单独建账。按“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有的建设单位对所实施的建设项目没有单独建账,也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大多是在本单位经费账簿中统一核算,资金的拨付仅通过“拨入经费”和“暂付款”科目来反映,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如果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较多,更无法对每个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和管理。
4、会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脱节。会计部门对工程情况不了解,对项目资金来源及应支付款项情况不清,核算不完整。特别是有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多,既有国债资金、中央专项基金、省级配套资金又有本市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等地方配套资金,有些资金没有拨付到建设单位而是直接把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或以其他方式(如投工投劳)作为投资的,相关部门又没有给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或提供投资资料,建设单位就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项目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对项目总投资核算不清。
5、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单位的此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了建设成本,有的单位违反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按计提金额列支管理费用,虚增了建设成本。
6、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有的项目虽已办理竣工验收,但由于账务核算不规范或未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完整核算,未按结转项目成本,导致不能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关手续,形成的资产账上未完整、有效的反映,时间久了无帐可查,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1、对基本建设会计核算重要性缺乏认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法规学习、重视不够,单位领导注重抓项目、抓建设、抓速度,忽视内部财务管理,会计人员仅局限于资金拨付及记账工作,对建设项目资金构成情况、项目总投资情况和签订的相关合同不了解,导致成本核算不清。
2、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缺少沟通。由于资金多渠道拨付,建设单位对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的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等方式的投资,认为没有经过本单位的帐,也无依据入账,这部分投资理应不由本单位核算,造成会计核算建设成本不完整,计量支付等制度执行不严格。
1、重视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工作。单位领导不仅要重视争取建设项目,更要注重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在项目前期就应从财务的角度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工程开工以后严格施工合同变更程序,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虚增支出。按照
“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等基本建设制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单独设置基建账,规范核算程序和核算办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报告。
3、完善竣工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相关制度。建立起严格的决算审计及决算批复程序,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结转项目成本,办理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登记手续,对需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交的资产,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移交,使建成项目有账可查,有机构管理,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建设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结合,检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否执行,检查建设资金的使用及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促进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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