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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4-14 19:14:5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1〕249号),现将我州2021年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请抓紧安排前世死因分析测试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投资计划下达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组织实施省预算内基本建设安排项目的日常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请项目业主单位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录入到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并按月将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报送省发展委。省发展委将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进行按月调度。各级发展部门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

  州发展委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应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动态掌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情况。省州发展委将适时组织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请投资计划下达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填写《2021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绩效目标表》和《2021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详见附件)并送州发展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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