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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兰陵县“平安里”楼盘违规销售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9-11-3 23:01: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我得我的网为规范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利益。针对“平安里”楼盘在预售时存在违规销售、价格过高等问题,责成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该房地产楼盘的销售行为,并进行自查整改;对提出退款的购房业主及时办理退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目前已退款594户、4073万元。

  2、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依据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对山东平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违规收取预收款1%的比例进行处罚,罚款51.525万元。

  3、对山东平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将信用等级从2下调到1,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由40%提高至60%。

  4、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对高新开发区凯晟劳务中心违规代理楼盘销售行为进行处罚,罚款3万元。

  5、“平安里”楼盘销售定价严格按照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兰陵建发〔2019〕31号)的执行。

  为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人民群众权益,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土地管理。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私自流转土地,鼓励群众举报,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对查实的私自流转土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打破房地产开发企业私自圈定、互不打扰的所谓“默契”。鼓励县外大型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驻兰陵,解决长期存在的土地出让互不竞争、干扰出让价格的行为。科学编制供应计划,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价格,实现房地产开发的良性发展。

  二、实施价格审核备案。建立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住建、市场监管、发改、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房地产价格评审机制,统筹考虑竞地价格、建筑材料成本、配套设施、区位、周边房地产5年来的利润率等因素,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审核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按套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对不接受审核指导的开发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的,暂不予受理预售许可手续。对不按照预售有关进行销售或价格明显过高的,除责令停止销售外,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整顿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内部认筹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发布虚假宣传,。对存在违规预售、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炒卖房号、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打击。执行《人民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鲁政发〔2016〕22号)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的,对违反的部门单位,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严管预售资金。房地产项目对外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房产主管部门、开户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款应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不得违反协议划拨资金。房产管理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购房款不挪作他用。

  五、加强中介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积极推行二手房网签业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须到房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做到守法、诚信经营。

  六、规范合同备案。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必须将相关证书、房源信息及合同范本等在售楼处公示。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公开销售全部房源,企业须及时将已销售的房屋进行网签,并于30日内依法进行网签合同备案。

  七、加大查处力度。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动机制,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做到净化市场,营造公平的,真正保障购房人的权益。

  八、正面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及时报道和解读相关房地产市场政策,防范不实报道引发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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