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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生物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

※发布时间:2019-7-25 4:51: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深圳市龙岗片区生物谷用地位于葵涌街道东部坝光社区,经核查《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共有约28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龙岗片区生物谷用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根据公开、公平、原则,现将该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入地块共5块,位于葵涌街道坝光社区,总面积28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农用地(267平方米,全部为园地)和其他土地(22平方米,全部为自然保留地),在土地管制分区中涉及有条件建设区(40平方米)和允许建设区(249平方米)。调入地块经过本次规划调整后,作为梦见回家的路城乡建设用地使用。经核查,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202平方米)和未利用地(87平方米)。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区。根据〔坝光地区〕图则,调入地块全部位于城市道用地范围内,调入地块经过本次规划调整后,维持图则用地性质不变。

  调出地块共1块,位于大鹏街道布新社区和水头社区,总面积28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在土地管制分区中全部为允许建设区,调出地块经过本次规划调整后恢复为农用地。根据〔龙歧湾-水头地区〕图则,调出用地性质为林地。调出地块未经批准为建设用地,不属于非农建设用地。

  三、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调入和调出地块用地面积相等,在大鹏新区范围内实现等面积置换,新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没有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没有突破,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原则。本方案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详见附件。

  四、本方案经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2018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第十六条,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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