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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矿权融资律师

※发布时间:2021-2-22 17:30: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徐展律师平湖矿权融资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摘要]当前,我国性质犯罪呈现出一个明显不同于国外犯罪的特征,即与联姻,在的和的下“发展壮大”,并与在犯罪的道上相互照应,并辔同行。本文试从社会犯罪与关系二者的成因、表现形式以及最终的防治对策等方面进行分析探

  研究犯罪无非就是要防止犯罪,寻找预防和惩治对策,争取有效控制不良态势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现象,尤其是司法恰恰为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机会。性质组织为谋取最大经济、利益,通过物质引诱、、美色勾引,甚至利用的手段在及司法机关寻找“合作伙伴”,寻求。一些手握国家的人为满足个人,置国家法律、人民利益于不顾,为性质组织助阵。不难看出,现象在我国的根除将是漫长而艰巨的,因而随着性质组织犯罪与反性质组织犯罪之间斗争的不断加剧,性质组织犯罪必将不断与,以其与发展。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整个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预防和惩治它们如果单用严厉打击这一手,而社会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不能得到切实的落实,难免有“打不胜打”之患,这就必须强调“打黑除恶”要与反斗争相结合。 首先,要切实加大反腐力度,深挖“伞”。必须高举反之利剑,打碎性质组织“伞”。本身并不产生,但一旦性质犯罪与相结合,两者必将“相辅相成,共促发展”。一方面,为性质犯罪“保架护航”;另一方面,性质犯罪为提供无穷的动力。因此,一是要加强各类基层组织的廉政建设。在广大基层组织深入开展反斗争。既要防止基层干部为性质组织打气,也要防止基层干部自身为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或。二是要加强党政领导部门的廉政建设。防止性质组织犯罪与某些党政领导干部相互,篡夺重要的职位。三是要加强公、检、法部门的廉政建设,治理司法。 司法机关是反黑斗争的最前沿,其内部的与性质犯罪组织的,直接导致性质组织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得不到,人民利益得不到,而性质组织犯罪也必然籍此更加胆大妄为、。因此,凡是与性质组织犯罪有、的司法人员,一经发现,应清除出公、检、法队伍,构成犯罪的,应从重处罚。 参考文献: [1]赵秉志.跨国跨地区有组织犯罪及其惩治与防范[J].政坛,1997,. [2]游伟,肖晚祥.我国性质组织犯罪成因初探[J].华东政院学报.2001,. [3]陈显容,李正清.犯罪与社会对策——当代社会犯罪学[M].:群众出版社,1992. [4]杨春洗.刑事政策论[M].:大学出版社,1994,4.

  2.中国封建帮会文化余毒加之境外思想的,形成性质犯的思想基础。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史,造成封建族教思想和小农无行帮在东南地区,特别是广大乡村地区影响广泛,根深蒂固,由亲缘、地缘、业缘、趣缘等所形成的犯罪群体,逐渐发展成危害极大的性质犯罪组织,他们组成帮派,订立帮规、帮法,专门进行各种犯罪活动。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如深圳、珠海和珠三角地区,境外思想的影响则起着关键的作用。境外思想、语言、符号、组织形式等不仅通过境外的直接渗透而带入境内,也通过境外影视、音像、书刊等大众文化新闻媒介对的渲染而影响了一些人,甚至直接导致了犯为的模仿发生。 3.发达的私有经济为该地区性质犯罪的存在并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黄、赌、毒是该地区性质犯罪滋生的温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多元经济蓬勃发展,个体经济、合资经济和外资经济等经济形式已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这些私有经济的存在为性质犯罪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合理的方式,容易使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境外以做生意的名义在潜伏下来。而境内一些犯罪集团所取得的非法经济利益,也可通过私有经济形式将其为看似的经济利益而被社会所认可,由此其更深一层的犯罪活动,并以此为经济基础,实现犯罪的规模、能量上的升级。 东北地区性质组织犯罪特征分析 1.东北地区性质犯罪案件性质恶劣,多为大案要案。 2.东北广大农村地区性质犯罪的发案率较高,村匪霸较多。东北地区广大农村地域辽阔,在县以下的乡镇村屯滋生的性质犯罪组织往往是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纠合而成的。性质组织在本村庄内根据血缘关系形成纽带,同时又根据亲缘关系跟其他村庄的性质组织“结盟,这样就在广大的农村形成了的“性质犯罪集团”,然后在当地。 3.东北地区的性质组织反侦查能力较强。据辽宁、两省的调查,有的性质犯罪组织,百分之八十的逃离本市、本地区,有的从逃跑到被归案长达一二年,有的甚至更名改姓,整容改貌,长期。为反侦查,对付警方,一些严重犯罪的性质犯罪组织,一方面对本集团以外的知情人、人,,以求自身安全,另一方面在本集团内部,对于其认为不可靠,可能风声者,也,毫不手软。 广东地区与东北地区性质组织犯罪之比较 广东地区和东北地区都是我国领土,都在我们国的法域范围之内。在一个国家法域范围之内谈论同一种犯罪的异同点,不是要改变同一法域范围内法律的统一性、完整性、权威性,而是要在相同的下,找出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特征及犯罪诱因的差异。’ 1.行为特征上的差异。无论是广东地区还是东北地区的性质有组织犯罪的手段都是极端的,但若细察,会发现两地区之间的差异所在。广东地区的性质有组织犯罪多跟有关,真正的放火的案件要比东北地区少得多,成功以后,真正的情况不是很多。而东北地区的性质犯罪组织的持枪、抢劫、犯罪十分突出。东北地区的性质犯罪组织在我国是典型的“手辣型”,只要是跟性质有关的案件几乎是动辄。 2.活动区域上的差异。性质犯罪组织的活动区域从理论上来说是没有的,不论在哪个区域活动,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内,符合我国《刑法》对性质有组织犯罪的描述,都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广东地区农村面积相对较小,性质犯罪组织的活动区域大都集中在城市,真正的依靠家族和族的性质犯罪组织相对较少,而与境外联系的却较多,具有“城镇型”和“外向型”特征;我国东北地区农村面积比较大,该地区的性质犯罪组织则往往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纠合而成,活动的区域也是祖居的村屯、乡镇或县城及其周边地区,活动空间要小的多。农村的社会控制、管理的力度相对城市要差,农民的族观念、乡土意识较重,这些因素使得犯罪集团的形成、发展有机可乘,持续时间也相对较长,但与国外较少联系。具有“乡土型”和“内向型”特征。

  3.经济实力上的差异。性质组织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无法,更别想称霸一方。经济实力是性质组织赖以、从小做大的基础。广东地区是我国最早的地区之一,经济发展较快。性质犯罪组织在广东地区获得一定经济基础的机会较多。在广东省查处的涉黑大案要案中,几乎都有“雄厚”的经济基础,有的涉案金额高达数亿,甚至数十亿元。而东北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虽然是老牌工业,但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发展较慢,性质犯罪组织要想在东北地区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相对较难。因此,从广东和东北两地性质犯罪组织的经济实力上看,广东地区要远远高于东北地区。跟东北地区的性质犯罪组织相比,广东地区性质犯罪组织对经济的依赖性要强。 4.渗透上的差异。性质组织具有性。他们通常采取各种手段,对国家机行渗透,通常采用的方式是“打进去拉出来”。“打进去”是指利用获得各种头衔,使其罩上。而“拉出来”是指采取贿赂、等手段,引诱、工作人员参加性质组织活动,或者是为其提供“伞”。广东地区性质犯罪组织的渗透方式多表现为“拉出来”,采取、贿赂,或者等手段,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或者成为他们中的一员:而东北地区性质犯罪组织的渗透方式多表现为“打进去”,利用获得。 5.文化成因方面的差异。由于文化观念的转变通常要滞后于社会发展。两地的该犯罪在文化传承方面及有共同点,也有各自的个性特征。相同点在于广东和东北地区性质犯罪组织都受到帮会亚文化的影响。两者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南北帮会文化之间的差异上。据史料记载,清代时各种秘密不少于三四百种,且一向有“南会北教”之说。“会”就是帮会或会党,以天地会为主体活跃于福建、、两广和长江流域一些省份;“教”是指教门,流行于北方各省。虽然从实质上看教门也是帮会,但是教门的教色彩更浓厚,两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而发展到今天,“南会北教”的差别仍在广东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性质犯罪组织当中有所表现。广东地区性质组织由于受到“帮会”文化的影响,帮派的组织机构是有严格的等级分工制度的,级别最高的“帮会大哥”几乎不参与直接的犯罪活动。而东北地区的性质组织多受“”文化的影响,没有南方的这种严格等级制度的划分,其组织内部的“老大”以下,几乎没有太大的级别划分,在某种情况下就是“帮会大哥”仍会直接实施犯罪活动。 三、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控 性质组织犯罪是危害非常大的集团犯罪,对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控非常重要,也是我们研究性质组织犯罪的目标之一。本文拟从不同地区性质组织犯罪中找出差别,制定对策,来预防和控制性质组织犯罪。关注民生,关注,构建和谐社会 无可否认的是,在我国尚存在贫困人口,在压力面前任何的都会显得苍白无力。贫困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失业、教育等问题,是防控犯罪的障碍。广东地区进城农民多、就业机会相对少和农体低素质、高欲求与城市需求挑剔之间的矛盾,往往引发某些人犯罪,同乡的认同感又往往使他们从个体犯罪逐渐靠拢成团伙犯罪;东北地区大型国有企业多,施行分流措施以来,更多的原来“国家工作人员”变成无业人员,加上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不发达,极易产生不满情绪,如果遇到有拉拢,很容易形成犯罪团伙。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如何引导外来群体有效溶入本地社会而不遭,以及城市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生活问题,这些社会系统工程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无论如何,就业不仅关乎一个人的和,而且关乎一个人人生。一个拥有着体面的工作、温暖的家庭的人,犯罪的概率将大大降低。特别是近几年,庞大的大学生失业群体的加入,更为这个问题增加了许多变数。

  在司法统一的前提下重视地方立法 牟取经济利益是性质有组织犯罪的特征,而且性质有组织犯罪的巨大力也是以其经济实力为基础的,若能其犯罪资本,就能其犯罪能力,因此需要在立法上要考虑对性质有组织犯罪建立严格的其财产的制度,斩断犯罪组织的经济命脉。 从不同地区样本来分析,广东地区和东北地区在立法方面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有关性质组织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出现的时间和数量上。我国反性质犯罪的刑事立法最早开始于地方法规。深圳是最早发现境外渗透犯罪活动的地区之一,因而早在1982年8月,深圳市人民就颁布了《关于的通告》。1989年8月,深圳市再次发布了《关于、打击和带性质的帮派组织的通知》,同时,公、检、法、司四家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及带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的若干政策界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黑、清帮的专项斗争。1993年l1月16日广东省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反黑地方性法规,即《广东省惩处活动》,其中的第2条对作了明确界定,当时我国《刑法》并未明确性质组织犯罪。l997年3月l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国刑法》中才了性质的组织犯罪,它对于打击性质的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从上述可以看出我国广东地区关于性质组织犯罪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较早,并且数量较多。而东北地区关于性质组织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几乎没有,关于打击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仍局限在新的《中华人民国刑法》上。 在司法实践中实行有区别的防控政策 性质有组织犯罪具有较强的组织性,整个犯罪活动的实施都具有周密的计划。因此,有必要在程序法方面增加相应的措施,如慎用制度,防止性质组织利用之机,串证、证人;采取特殊制度,在防止和的前提下允许更多使用技术侦查手段;采取强制、接纳污点证人、卧底证人和加强对证人的等特殊的证人制度。 广东地区和东北地区在防控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实践中还是有一定差别的。广东地区主要以预防为主,东北地区主要以控制为主。预防和控制的主要区别在于所执行的刑事政策是防卫性的还是进攻性的。虽然从效果来看,这两者的刑事政策可能密切相关,但区别在于所要达到的目标。“预防目标”是力图减少非法活动积累利润的机会、减少社会和受到性质组织犯罪渗透的脆弱性方面的目标。“控制目标”是谋求通过对犯罪组织的审判和,和通过非法活动积累或用于非法活动的资产,削弱、和犯罪组织。诚然在司法实践中把这两种方式结合是最好的方式,无论是广东地区还是东北地区,在实际应用中都在努力把两种方式整合,只不过,侧重点不同。广东地区在控制的同时侧重于预防,而东北地区在预防的同时侧重于控制。 四、结论 性质组织犯罪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的出现、存续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I发治、经济、文化原因;同时,它的组织形式、行为方式、反控制手段会根据社会政策、法制建设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这就要求我化在观念上不能期望控制体系可以完全彻底地清除性质犯罪,而只能将其控制在社会可以的程度和范围内。 探讨性质组织犯罪的理论问题,结合我国不同地区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严厉惩治、控制性质组织犯罪,有利于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测试你前世怎么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