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全面加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保障、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我市2019年机构,原市法制办机构与人员整体划入市,职能也相应随之划转,加之2020年我省发布了新的《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274号令),使得我市现行有效的《大同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2006年颁布)已经不符合现实需要,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政规范性文件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274号令),我们起草了《大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审核及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市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274号令)起草完成《大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审核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发函向各县区、53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本《办法》共分为五章,分别从总则、性审核、备案审查、法律责任、附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做了。
第二章性审核,共十条。主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作出了具体,明确了性审核的范围、审核机关、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时限等相关。
第三章备案审查,共七条。a型血女人的性格主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出了具体,明确了备案审查的程序、时限、备案审查内容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