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文章内容

2018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讲义:道交通事故处理的

※发布时间:2018-6-27 1:12: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摘要】2018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已经进入紧张地备考阶段,权衡侧重点,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中显得非常重要,因此考生要有计划的完成复习计划。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 2018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讲义:道交通事故处理的 ,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上因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道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现场;造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举报。举报属实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励。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现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关键词: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