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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落户条件放款 缴满3年养老保险租房可落户

※发布时间:2017-9-7 1:07:4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昨日,我省发布《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融入和落户城镇。

  《方案》根据购买和租赁等情况的不同,调整放宽了昆明市主城区落户: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下合称昆明市主城4区)具备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其中,通过方式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商品住宅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申请人在昆明市主城4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接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可以凭购房合同、交款等材料办理;租赁稳定住所居住并在昆明市主城4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口。

  那么,在昆明市主城4区有稳定的工作,又如何落户呢?《方案》明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均满3年的,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登记在实际就业地社区集体户口。此外,昆明市主城4区内迁移户口的,不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办理居住证等条件。昆明市呈贡区在昆明市主城4区户口迁移政策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放宽条件。

  “这次调整大幅放宽了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省治安总队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买房却拿不到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落户,《方案》则大大畅通了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群体的落户通道,即凭购房合同、交款等材料就能落户昆明主城区。

  与此同时,对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中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和年限要求都大幅度降低,进一步畅通租房、就业、人才引进和学生落户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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