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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昨获批

※发布时间:2016-5-31 11:55:2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5月27日,《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获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立法法》修改实施后,全省7个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正式获批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立法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立法,常委会立法,立项、起草、报批、公布、评估、修改和废止,备案审查等内容。

  作为一部管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条例》对立法程序等进行了规范,立法“关口”。比如,为保障科学立法、立法,《立法条例》明确:将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评估会、立法协商会、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推进立法进程。此外,还将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其中有关的实施效果进行立法后评估;同时建立修改与废止机制,确保立法质量。

  此项程序性法规获批,将为其他法规的制定打下基础。目前,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常委会一审,再经市常委会二审、三审后,将报送省常委会审查,有望于9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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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