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5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 实习生 喻星宇)5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这是立法法修改实施后,湖南省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等7个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提请省常委会审查通过的第一部关于规范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此前,今年3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查,有的常委会组员审查认为,该条例虽然不存在性方面的问题,但有的条款存在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以及立法技术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予以批准。
会后,省常委会法工委将常委会组员的审查意见反馈给了株洲市常委会。株洲市常委会根据审查意见对条例进行了修改。5月10日,省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统一审查。
5月24日,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开幕,条例再次提交会议审查并最终通过。
这部地方法规有何特点?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立法,常委会立法,立项、起草、报批、公布、评估、修改和废止,备案审查等内容。株洲正式通过了首部专管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也为其他实体法的制定打开了“大门”。目前,株洲市常委会法工委正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就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进行调研。按照预估,该法规有望在今年9月份获批,这也意味着,株洲市出台的首个实体地方性法规,将是针对农村村庄规划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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