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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丽江发布12条房产新政:发购房补贴、纾解房企困难……

※发布时间:2024-11-29 14:50:39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丽江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城市主体责任,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目标,以法制化市场化为原则,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人民群众权益。

  凡在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购买丽江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按所缴契税额60%测算作为购房补贴标准,单套住宅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由县(区)财政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各县(区)按实际制定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发放时间),市级财政按照县(区)最终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30%对县(区)给予补。

  土地出让价款在2021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缴纳的,企业可申请延期60日缴纳。属于分期缴款的,各期缴款时间均可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延期60日。延期缴款期间(60日内)不计违约金,不计利息。最后一日缴款日期是国家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加强房地联动,根据片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在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时,适度加快或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在去化周期在12至18个月时,维持供应量;在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减少或暂缓住宅用地供应量。

  新出让土地要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等前期开发,达到“净地”要求后方可出让。已出让土地应按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严格执行国家、省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增长。执行好中央和地方最新政策要求,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金融服务,银行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加大住房贷款供给,特别是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等刚需购房的信贷需求。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大二手房贷款力度,推进组合贷款、商转公、商转组贷款,多渠道解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

  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调度机制,对房地产在建项目实施清单化覆盖管理,加强要素保障和“一对一”服务。要与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联动,主动推送重点和优质项目信息,支持融资支持。做好项目过规统计入库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有效投资。

  商品房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满足建筑形象进度(各地可结合市场变化动态调整)要求的,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核制度,凡要件齐备的,应在时间内审批发证。

  严格按照《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确保首先满足项目竣工交付需要,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按照《最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执度,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稳定,购房者利益。采取网签备案与价格说明相结合方式,对偏离公开造价信息较大的新建商品房不予备案,防止恶意降价,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加强对新团片区城市发展整体宣传推广力度,促进中高层住宅项目去库化。依托行业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云南省房协主办的线上房交会,实现线上线下房交会并行,有效促进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