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贺兰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于当日决定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严某、丁某批准。
2015年初,犯罪嫌疑人严某、丁某以所谓“云数贸“为平台,以投资“云数贸老挝建设盘”、“云数贸建业盘”可获得高额提成、返利为诱饵,在网上注册账号、购买电子币、发展下线月,两名犯罪嫌疑人经“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法人马某(已)授权并缴纳3万元的加盟费,正式在贺兰县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贺兰县日用百货分公司”,承租了贺兰一营业房为场所,对外称投资2000元买三个单,每一单有“云数贸”4500多只的电子股,等到上市后,就可以按照电子股数量进行分红。
“其实就是交了2000元后,再发展两个下线人员,这两个下线元,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得到两份推荐(200个电子币)、一份对碰(300个电子币)、一份层碰(50个电子币)。以此类推,无限发展下线人员。”负责本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老会员推荐他人缴纳2000元至12000元不等数额资金成为新会员后,就能获得相应虚拟电子币及高额返利。两名犯罪嫌疑人已陆续发展会员130余人。
据该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严某、丁某的行为,已《刑法》第224条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希望那些还在“云数贸”的会员尽快脱离,减少损失。(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