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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专项检查及做好迎接建设部专项检查准备工作的

※发布时间:2014-11-2 1:10: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627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于11月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供热计量等,检查对象为省本级、市并随机抽查1个地级市、1个县,检查结果将作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工作,并做好2014年度国家对我省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我厅决定即日起开展全省2014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行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绿色建筑政策制定、执行和任务落实情况:根据《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2014年绿色建筑主要任务及报送绿色建筑工作总结的通知》(甘建科〔2014〕103号)要求,对各市州的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市保障性住房等三类建筑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任务指标的落实情况(项目应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下达“十二五”建设领域节能量任务的通知》(甘建科〔2013〕269号)文件,各市州的建筑节能量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对新建建筑、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民用建筑供热系统节能等各项工作的节能量进行统计,除这四项工作外有无其他建筑节能工作产生的节能量。

  各地制定供热计量方案,按计划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情况;新建建筑和经节能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及收费情况;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选购、安装、运行和管理情况;出台供热计量价格、供热计量价格基本热价降至30%情况,取消超过“面积上限”的热量不收费政策的情况;充分发户参与供热计量收费情况,包括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宣传情况、城市公示2013-2014采暖期供热计量收费小区名称、计量热价、监督电话、供热计量合同等情况、供热企业定期告知用户用热量和热费的落实执行情况等;供热计量收费约束和激励政策措施情况。

  各市州自查阶段,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2014年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的既有建筑项目是否按用热量计价收费(5个新建居住建筑项目、2个既有居住建筑节能项目、2个新建公共建筑项目、1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项目)。

  (二)组织方式:本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1月7日,各市州组织自查;第二阶段:自查阶段结束至11月底,按照建设部专项检查安排,接受部检查组对省本级、市、抽查的1个地级市和1个县的检查,请各市州做好被抽中接受建设部检查的相关准备。省厅将根据各市州自查结果,适时组织对其他市州进行抽查。

  (二)各市州建设局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627号,请从建设部网站下载),对照建设部专项检查内容准备相关检查资料,做好自查、自评,准备新建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既有建筑节能项目、供热计量收费项目等各类项目清单,以备建设部检查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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