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顺章灭门案和讯银行消息 3月29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银联商务丹东分公司负责人寇某岩犯诈骗罪,历经4次审理后,丹东市中级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寇某岩有期徒刑1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于2015年末开通“天天富内部控台”,通过该系统能查询POS机客户近六个月每月交易金额汇总值,并据此向浦发银行(600000)、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推荐符合贷款标准的POS机客户。
被告人寇某岩在担任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得知其公司某些POS机贷款客户需要频繁还清旧贷款并申请新贷款,遂产生个人为POS机贷款客户垫还贷款谋利的想法,并开始为POS机贷款人李某垫还贷款。
2016年7月21日起,为了弥补资金漏洞,寇某岩在不办理盈利性倒贷业务、无相关倒贷业务利息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明知自己存在资金漏洞、无法投资款,仍向被害人张某、周某、宁某虚构办理盈利性倒贷业务的事实,继续从张某、周某、宁某处获得投资款,并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作为投资回报。
因寇某岩所承诺的投资回报过高,导致其资金漏洞越来越大。期间,寇某岩还以办理倒贷业务的名义,让任传奇、冯某等人进行投资。寇某岩将从张某、周某、宁某处诈骗所得的投资款主要用于其之前与张某、周某、宁某、任传奇、冯某等人之间倒贷业务的投资款,并不断重复上述行为,寇某岩还将部分诈骗所得投资款用于个人花销。
经丹东东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自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12月7日,寇某岩共欠付宁某、周某本金6158858元,共欠付张某本金383428元。2016年12月3日、4日、7日,寇某岩向宁某母亲王艳的银行账户先后三次转账汇款,共转给宁某403040元。
2016年12月8日,被告人寇某岩将手机关机,被害人宁某等人因无法联系到寇某岩遂发觉被骗而向机关报案。2016年12月12日,寇某岩在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被机关抓获。
丹东市振安区一审判决:被告人寇某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上诉人寇某岩及其人均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不足,不应当按照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丹东市中级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丹东市中级认为,上诉人寇某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13924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原审判决根据本案事实、以及法律,以诈骗罪对寇某岩处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