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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7-9-13 16:04: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你听过以房养老么?这个从外国传入的新事物是怎么一回事呢?有报道称,中国已经有老人陷入了以房养老的陷阱中,被骗了不少积蓄,如何避免陷入以房养老的陷阱呢?

  2013年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委、民政部联合召开,介绍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情况。会上透露,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中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政策会在2014年一季度由保监会牵头出台。

  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起在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截止2016年6月30日,、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大试点城市到期,只有60户投保,并且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产品。开展“以房养老”在国外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这次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

  以房养老的之下则聚集了众多的具体操办模式,据我们大致归纳可包容30种,倒按揭只是其中最为典型也最为复杂的一种,并非一定要将以房养老等同于倒按揭。据我们的广泛调研和深入研讨,以房养老的各种操作模式可分为金融行为和非金融行为,前者运作复杂,必须通过金融保险机构才得以顺利运营,包括倒按揭、售房养老和房产养老寿险等;后者的各种简易方法,则是老年人开动脑筋,再加上社会的有意后,就完全可以自行操作,包括遗赠扶养、房产置换、房产租换、售房入院、投房养老、售后回租、招徕房客、异地养老、养老等。这些看上去大相径庭的做法,其实都可以实现以房养老的大目标。

  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一家保险公司总资产为1000亿元为例,其试点以房养老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200亿+0.2%×800亿=9.6亿元。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该产品时候一定要如实介绍,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要求的客户推介业务。房产价值应当聘请具有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担。

  此外,对于该产品的销售,保险营销员需要持证上岗,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而为了充分客户的“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一险企人士告诉记者,该业务面临很多风险,如70年产权问题等,他分析参与的保险公司做比较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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