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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5-1 12:45: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二)将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修改为“医疗保障”。将第三款中的“民政”修改为“医疗保障”。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

  《中华人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国反法》《中华人民国国家情报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键词:人民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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