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今日要闻> 文章内容

历史上的今天 天津蓟县莱德商厦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伤

※发布时间:2017-7-1 18:07:2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2年6月30日15时40分许,位于天津蓟县渔阳镇的蓟县莱德商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26万元。2013年4月,天津市对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依法依纪对19名事故责任人和4个事故责任单位作出严肃处理。其中,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给予行政处分。

  2012年6月30日下午16时许,天津蓟县县城莱德商厦发生严重火灾。截至当晚23时,初步确认10人死亡,16人受轻伤。

  多位现场目击者和一名商场工作人员均向财新记者,火灾源于莱德商厦一层南侧的化妆品区附近的空调室外机。前述人士普遍推测,商场总用电负荷过大可能是室外机起火燃烧的直接原因。

  莱德商厦是蓟县最为高档的一家购物广场。有知情人士称,莱德商厦在东北侧有一道后门,主要供商家进货时使用,一般顾客并不知道这一通道。从这一通道逃出的绝大多数是商厦工作人员,许多高楼层的售货员能够顺利逃出,主要也因他们熟悉大厦的地形。

  最令遇难者家属和当地居民的,是大火发生之后大厦管理者关闭大厦卷帘门的决定。多位目击者告诉财新记者,大厦起火后内部停电,灯光全部熄灭,有经理担心顾客不给钱就跑了,于是才命令拉下卷帘门。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大火刚刚发生时,高楼层的管理人员还得到消息说火势不大,可以控制,才敢于关门。不久后火势扩大,大厦停电,两扇电动控制的卷帘门再也无法重新打开。

  2012年7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天津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指出,该起事故出诸多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3年4月,天津市公布调查结果,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商厦一层东南角中转库房内空调电源线未穿金属管,其导线电弧持续作用,导致线异常温升及相间绝缘性能下降,发生相间电弧性短,引燃周围可燃物。间接原因是,商厦领导层、蓟县消防支队(原蓟县消防大队)、蓟县、蓟县商务委、渔阳镇、蓟县青少年宫(莱德商厦五楼出租方)、天津电力公司蓟县分公司(原天津蓟县供电局)、蓟县未能切实有效落实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2013年4月,天津市对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依法依纪对19名事故责任人和4个事故责任单位作出严肃处理。其中,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给予行政处分。

  依关法律,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审判处莱德商厦实际控制人姚海利有期徒刑六年,商厦代表人姚学良有期徒刑四年,商厦副总经理高卓海、刘学良、王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商厦电工福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分别以涉嫌职权罪、受贿罪和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原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杨继仓、原蓟县消防大队防火科参谋吕桂河刑事。

  推荐: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