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比较研究(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下文简称QCA)是20世纪80年代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产生的一种针对中小样本案例研究的分析方法。与以上这两种倾向的案例研究相比, QCA则在跨案例、多案例比较的层面具有更大的应用前景,因为它强调在充分掌握案例材料的基础上和理论对话,并依靠案例去提炼、发展新的理论。4.其他案例导向(Case Orientation):符合QCA案例使用条件的研究除了事件、组织、国家这三种导向外,新闻学的案例研究中还有其他一些适合QCA分析的类型。就以往的案例研究来说,包括新闻学在内的整个社科研究中,案例研究主要停留在孤立的案例分析层次。长期以来,国内的新闻学研究一直对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有偏好,许多研究问题的语境都涉及到案例分析比较的思。
QCA声称是一种多案例的比较分析方法,但并非任何案例都适合用QCA研究。QCA对研究对象亦有特殊要求,概言之,它致力要解释的社会现象最好是“多重并发”诱致的复杂社会议题。也就是说,纳入QCA分析的案例要具备成因“复杂性”的特点。拉金(1987:26)在发明QCA方法之初即指出:“社会现象之所以复杂并难以解释,不是因为有太多的影响社会现象发生的变量(虽然条件变量的数量无疑也是重要的),而是因为不同的与原因相关的条件(different causally relevant)共同结合起来以某些方式产生一个特定的结果。”
这一论述其实暗含了以下两种情境:一是同一结果现象的发生,可能是由多种原因径导致的,即Y的发生,既有可能是原因A和B组合导致的,也有可能是原因C和D组合导致的,或者是原因A和C、D组合导致;二是关系并非是线性的、相关性的,而是复杂的、交织的,原因E的出现,可能导致结果Y的发生;原因E不出现,结果Y仍然可能会发生。
可见,QCA分析的重心不是单个条件变量如何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它更关注多个不同的条件变量如何以“组合”的形式影响了最终的结果。因此,运用QCA方法的研究要关注的核心问题应当是:面对“多重并发”的多个同类案例,导致案例结果发生的诸多复杂因素中,存在哪些因素的排列组合,这些因素条件的组合是如何影响案例发生的,哪一种因素组合起到的作用更大。
同时,在案例的样本规模上,QCA也做了一定的,最好为中小程度的案例数量,在10个到60个之间为宜(Bennett & Elman,2006:470)。当案例数量过多时,用QCA也可以进行分析,但不如传统的量化研究方法更有解释力。亚伦·卡茨等人(Katz,Hau & Mahone,2005)的研究显示:回归分析在大样本(large-N samples)的研究中具有优势,但在中小样本(moderately large-N samples)的分析中,则难以提供有效的分析结论;在案例数量较少的情况下,QCA比回归分析更具有研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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