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存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情况。
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的,是否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是否按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件)。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是否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时,是否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经营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是否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