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修改计生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
通过此次修法,中国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新法同时指出,符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上周计生法草案出台是说的二胎延长产假,取消晚育假。正怀孕一胎的小伙伴,明年三月份生育,按草案中的新,她没有晚育假60天,单胎(怀的不是多胞胎)顺产就只有98天产假,把年休假都加上也撑不到四个月!我今年生了二胎,十月才休完98天产假返工,因为早生了几个月也没有享受到此番鼓励生育延长二胎产假!心照不宣的我们感慨着:“一胎应该生在2015年,二胎应该生在2016年是我们总结的经验教训……”
另外,修改后的计生法:“符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据知,“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很多人开始揣摩圣意,什么情况可以生三胎!?按以往惯例,申请再次生育的条件一般是前一胎为病残儿,并需要通过病残儿医学鉴定。
我罗列以下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给有三胎生育需求的家庭参考(具体标准以各省2016年细则为准):
1.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严重影响肺功能并出现肺功能不全,经X线或支气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检查,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
3.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慢性肺炎伴有肺源性心脏病,有典型临床表现,反复发作,经X线、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伴肺气肿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1.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消化道损伤,经X线检查,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仍严重影响正常发育,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1.非遗传性心血管畸形,如:严重的法洛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等,有青紫、缺氧、心衰等典型临床表现。经心脏检查和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导管、心血管造影等检查,不能手术或手术效果不佳者。
4.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症状和体征,并有心衰,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可以确诊者。
3.肾病综合征,有典型临床表现,并经化验检查,经两年以上系疗未能缓解或发展成为慢性肾衰者。
4.肾血管性高血压,有高血压为主的症状和体征,经核素肾图、肾动脉造影、血浆肾素活性测定等项检查,手术治疗无效者。
1.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性紫癜等,有典型临床表现,并有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检查,经两年以上系疗无效者。
结缔组织疾病,如: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风湿热等,经两年以上系疗无效,并造成组织器官损害或肢体功能障碍者。
1.各种神经系统疾病造成的残疾,伴有严重的神经功能障碍及中度以上智力低下,经智商测定,智商指数低于55分者。
2.脑炎、脑膜炎、脊髓灰质炎、脊髓炎等疾患造成严重后遗症和神经功能障碍,有确切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经其它辅助检查者。
5.继发性癫痫,有明显 病因和两年以上详细病史,经系疗无效,发作频繁,经脑电图及其它检查者。
1.非遗传性的垂体性侏儒、垂体性巨大畸形、散发性克汀病、儿童期甲状腺功能低下等,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实验室检查,已严重影响发育,不能治疗或经两年以上系疗无效者。
2.地方性克汀病其疾病严重程度同散发性克汀病,但再现率高,一般不宜再生育。其母亲经系疗有效后,可考虑再生育。
各种因素引起的骨骼系统畸形、关节运动障碍、脊柱和肢体残疾等,不能正常活动,严重影响生长发育,经两年以上系疗无明显效果或不能手术矫正,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的视力障碍,经治疗,双眼矫正视力仍低于0.3,或一眼视力低于0.2,另一眼视力在0.5以下,生活难以自理者。
1.经各种检查,目前无疗或经系疗后效果仍不佳的疾病,并严重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3.大面积烧伤、烫伤、外伤、血管瘤、黑痣等,严重影响功能,不能手术矫正治疗或治疗效果不佳者。
子女患有下列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根据遗传方式和能否做产前诊断等因素,按指导原则,综合判断确定是否适宜再生育。无家族史者不一定不是遗传病,如隐性性连锁遗传,隔代才能完全表现出来,故家族史不能只看父母兄弟姊妹,还需扩大范围了解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堂表伯叔舅姨,绘出系谱图。有些隐性遗传疾病由于群体基因频率高,虽然血缘关系很远,有时也会偶合而使子女致病,必须了解双方家族史。
1.常见病种:如软骨发育不全、缺指、并指症、成骨发育不全、马凡氏综合症、先天性外耳道闭锁、下颌面骨发育不全、先天性肌强直、扭转性痉挛、周期性、家族性多发性胃肠息肉、膀胱外翻、多囊肾(成年型)、神经纤维瘤、肾性糖尿病、结节性硬化症、先天性小角膜、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球形红细胞增多症、地中海贫血、鱼鳞病、遗传性血管神经性喉水肿、可变性红斑角化症、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慢性进行性舞蹈病、毛发红糠疹、特发性致纤维化肺泡炎等。
(1)病残儿的父母之一患病者,其再发风险率很高(50%)。对无可靠产前诊断方法者,不宜再生育。
(2)病残儿父母正常,家系调查又除外家族遗传病史、可能为基因突变所致,再发风险率较低,可考虑再生育。
l.常见病种:如白化病、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糖元储积症、低磷酸酯酶症、神经鞘磷脂储积症、粘多糖储积症(Ⅱ型以外的各型)、同型胱氨酸尿症、尿黑尿酸症、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肝豆状核变性、先天性聋哑、小头畸形、多囊肾(婴儿型)、先天性再生不良性贫血、先天性肾病综合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脐带型)、劳蒙毕综合症、恶性贫血(先天型)、遗传性小脑性共济失调、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小眼球、先天性全色盲、视网膜色素变性、着色性干皮病、垂体性侏儒、早老症、肝脑肾综合征、遗传性Q?T延长综合症、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婴儿型遗传性粒细胞缺乏症、婴儿型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肺泡微结石症、肺泡性蛋白沉积症、散发性克汀病等。
(1)病残儿的父母外表虽然正常,但都是致病基因携带者,所生子女每胎都有25%的发病机会,50%为携带者,再发风险率很高。对无可靠产前诊断方法者,不宜再生育。
(2)对新生儿期可以防治的病种,如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散发性克汀病等,如第一胎因某些原因已造成不可逆智力低下等,有条件进行新生儿筛查和实验室检查的
从今天开始,别再讨论二胎了!这个话题out了!有机会生三胎了!当然,三胎不是人人有份,我们还是更期待每个孩子都能健康的出生,茁壮成长!
水亦田:企业运营分析师,已出版《爱的微管理》管理育儿双料图书、昕悦竹音文化传媒工作室创办人、家庭教育撰稿人、80后辣妈一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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