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文章内容

导游一年被投诉二次按旅游法规上限处罚

※发布时间:2018-12-22 4:18:2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维塔斯发律师函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印发《旅游消费投诉专项整治工作意见》,严查旅游市场、欺诈、游客消费行为。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从业人员一年内两次被不同游客因不同事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或者投诉在市级以上、或者各大门户网站被一次的,按关旅游法规、规章上限处罚。

  旅游汽车公司一年内被投诉一次的,向交通主管部门在“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时,扣除100分。一年内被投诉二次或者投诉在市级以上、或者各大门户网站被一次的,扣除该项的全部分值。同时,对被投诉的旅游车辆暂停营运。

  对一年内被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或者投诉在市级以上、或者各大门户网站被一次以上(含一次)的旅游购物企业,联合工商局、发改委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记者向星权)(昆明信息港)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