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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要怎么进行报销?

※发布时间:2018-12-10 13:37: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是指由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多方筹资,以 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 缴费、集体扶持和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

  参合人员要于次年度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测你前世死因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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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018农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