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6月21日讯(记者)本报“旧村房法律咨询团”热线日,接听热线的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和永说,打着“旧村”名义开发的商品房使很多人上当,购房人因此必须保持头脑,不要被开发方模棱两可的话所。
按现行的政策,经营性土地都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开发方按这种方式取得土地显然成本很高。“旧村房”最大的卖点是价格低,原因是集体土地的价格低,在这种土地上进行开发的本质,是侵占了国家土地收益并将其归为己有。
商和永:没有手续的情况下签署的购房合同无效,退房能退回房款,但不能比照楼房现价退差价,法律不支持这种情况。
明天,接听本报“旧村法律咨询团”热线的是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综合部主任周桂华律师。周桂华擅长房地产、经济、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有良好的从业记录。他将于6月22日15:00-16:00到本报接听热线,请读者在上述时间段内拨打电话咨询。如遇忙打不进可继续关注本报报道,择日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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