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酒驾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大于等于20mg/100ml,但小于80mg/100ml)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两类,且还要区分驾驶的车型是营运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具体如下: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关法律,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并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实际上,根据《道交通安全法》以及《广东省道交通安全条例》,驾驶人在高速公或者城市快速上行驶时,未按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罚款200元;
在高速公或城市快速以外的道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使用安全带的,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只作罚款200元处罚,并不扣分。
根据《道交通安全法》以及《广东省道交通安全条例》,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以及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记2分、罚款100元。
对于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交通安全法》以及《广东省道交通安全条例》,确实记12分,而处罚的额度各地不一。
①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上行驶超过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以外的道上行驶超过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②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上行驶超过时速未达20%的,以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以外的道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③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以外的道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但是,蜀黍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家长抱着孩子坐副驾驶位,只要车速略快,一旦碰撞发生之际,大人根本抱不住孩子。因此,为了出行安全,当儿童乘坐汽车时应该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并让小孩坐在后排座位,以防万一。
①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未按配备的,将按“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处罚款100元;
②校车,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未按配备的,将按“不按照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处罚款3000元、记2分;
①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机动车用三角警示牌,并在车上妥善放置,式样及尺寸应符合相关。未按配备的,将按“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处罚款100元。注意了!这里就包括了小型汽车!
②校车,必须配备三角警示牌。未按配备的,将按“不按照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处罚款3000元、记2分。PS.在办理车辆检验(年审、过户等)过程中,要对此项进行查验并拍照。同时,由于各省不一,相关处罚标准可能不同。
根据权威解读,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值得关注是:随车得配备反光背心。该标准第12、15两条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 1 件反光背心”。
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
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配备反光背心,其实只是针对汽车生产厂家的要求,并非是针对车管部门的年审要求。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新交规实行”、“高清摄像头启动”之类的,多数是网站为骗取点击量和转发的手段。如有交通新政新规,部门将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广大市民群众发布,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