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记者 林仪)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村镇建设事业显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村镇建设事业工作日趋繁重,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村镇建设管理从制度设置到管理手段和方法,再到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都与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不相匹配。
全国政协委员揭新民告诉记者,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现行的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建设必须遵守的基本法。但需要与之配套的行规、部门规章,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至今均未得以随之修订,已不适应当前的村镇建设形势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还有一些村镇建设事业的行业标准,如《村镇规划编制办法》,也需要做出修订。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已出台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实施意见》,但与当前的村镇建设形势还是不相符合。揭新民说。
而从村镇建设规划层面来看,作为国家行政最基层一级,村镇建设规划工作长期比较薄弱,乡村建设更缺统一规划。而且农村建设多头管理上不衔接、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备的薄弱,也导致了村镇建设的障碍。
为此,揭新民,加快完善村镇建设法规制度。即在《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指导之下,尽快完善修订出台《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随之完善修订乡村、集镇规划行业标准,指导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此外,还应推进优质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推进村镇建设管理体制。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村庄规划和方法,按照结合农村实际、尊重自然、可操作性强的要求,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完善村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控村庄变化和农村建设动态。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多部门参与,实施多规合一,统一规划、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