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回族自治区人民网站发布《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新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细则》还明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此次出台房产税政策,属于常规性内容,和上海(楼盘)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是有本质区别的。上海和重庆(楼盘)的房产税实际上是包括两种,第一是国家的包括商业办公等房源的房产税征收,属于常规性工作。第二是上海和重庆先行试点的房产税政策,主要针对住宅项目。此次政策中提到了“除《条例》第五条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的内容。而《条例》第五条的实际上最核心内容就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所以从整个角度看,这次政策属于常规的而非加码的政策,住房持有者不必担心征收房产税。当然这个文件在免征方面表述略微晦涩,容易引起误读。相关房企和售楼部门也应该加大对房产税政策的宣传,防范各类借此类常规政策调整而做出的错误宣传做法。
各地目前出台的房产税政策,实际上是针对商业办公的房产税政策,本身并不涉及住宅市场。而对于住宅市场的房产税征收,上海和重庆试点后也没有扩围的动向,更多的还是围绕各类行政性管控政策如限购限贷限售等展开。住宅市场的个人房源征收还是会比较谨慎,这一点购房者本身不用担心。当然“房住不炒”也要求购房者端正购房心态,无关税收问题,自己应该对住房持有的目的有清晰的理解。
首先:房产税与目前市场预期将来成为长效调控政策内容的房地产税并非一个事物,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其次:公布的政策也并非新政策,在政策最后一条内容非常明确,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宁政发〔1987〕3号)同时废止。
第四: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其实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五:市场对调控加码有预期是出现对老政策新炒作的主要原因。房地产税落地的预期越来越强,很多房地产业内人士对过去执行的税费了解不多。都是一个全国都在执行的政策被关注的原因。
1:从之前已经有的试点看,房地产税都是从新增量开始试点,这样政策落地的难度小,上海、重庆都是先从增量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产税在这些城市就不会扩大。重庆已经逐渐开始扩大到存量。
2:增量开始,也并非指只核查增量,而是对新购房人群核查存量面积,超额的征收房产税。以上海为例,如果不新购房屋,之前存量面积不计算房产税,但如果新购房将叠加之前存量一起计算房产税。
3:房产税未来是用来取代地方土地出让金减少后的地方税源。初期肯定从新购的超面积收起但是长远来看,肯定会涉及存量多套房。不然的话,仅考量新购面积征收的房产税可能税额连新增加的征税人员的成本都难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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